去。
盧。俊義還將他知曉的魯淮兩地。的鹽業儲備情況給鹽業司和所有願意跟義軍配合做中小鹽。商的商人做了說明,用來提高大家的積極性:“萊州灣沿岸方圓千里的地下均富藏滷水,所含鹽量約計十萬億斤,可透過煎煮或高溫蒸得鹽。州的羊口鹽場年產原鹽能達到五千萬斤,其他如膠州東風鹽場、掖縣萊州鹽場、掖縣鹽場、登州菜央子鹽場、衛東鹽場及惠民一年能有二億多斤。楚州生產礦鹽,在楚州地下和洪澤湖附近,礦鹽儲量十萬億斤,足夠世人享用千年,如果再加上鹽城等地的海鹽,我們靠海吃海,永不缺鹽。現在你們利潤雖薄了一些,但我可保證你們的利潤會一直持續下去。”
盧俊義隨後又推廣了提取地下滷水製鹽的方法,讓義軍已經在壽光、昌邑、寒亭、萊州、廣饒等地建有鹽場,另外在州、登州等地的大片沿海鹽鹼地,經建鹽場後不斷提取地下滷水曬鹽,阻止了鹽鹼向內地延伸,土壤不斷淡化,變為宜耕的農田。
透過整治罪惡滔天的大鹽商,盧俊義也順便清剿了其他行業的大商人,雖然有過河拆橋的嫌疑。盧俊義自身也是不法商人的典型代表,當時還一直認為貪官和姦商是孿生兄弟,等自己成了所屬之地的最高統治者,換個角度看問題,完全無法容忍大奸商的存在。
盧俊義直言不諱地在法令裡強調“商人財乃天經地義,透過勤勞致富、誠實經營去賺取千貫或萬貫家財無可厚非,而且你的家產也受義軍的保護,侵犯你家產者有罪。如想透過各種不良手段贏得十萬貫、百萬貫的家財進而想富可敵國,那是白日做夢,違法、害人、壟斷所得皆不受義軍保護。”
盧俊義將盧家人都安排去做各種各樣的商賈,這些人都從梁山義軍這裡貸款,在山東各地開辦店鋪,將盧家原本經營的各種產業統統在山東興旺起來。但盧俊義無意再讓家人去將那個倒掉的盧家商業王國重新建立起來,他只將他們看成一些外來的商賈,同時規定這些盧家宗族的人員不得使用盧俊義的親友身份經商,都要做一個普通正派的商人。
貧富分化、世家大戶是歷朝歷代皇權統治根基不穩的重要原因。盧俊義希望自己治下多是一些安分守己、安居樂業的自耕農、工匠、小地主、小商人。盧俊義不希望治下出現能威脅到統治的世家大族,一旦出現就開始分化之打擊之甚至族滅之。
盧俊義透過拆分自己盧家,進而慢慢推行他的拆分世家的政策,規定每一家的繼承人之外的兒子們結婚後必須分得一部分家產謀求自立,自立家門的後代沒有義務要效忠原本的家族,沒有家產可分的庶子可向梁山義軍貸款去做生意,那些未能繼承家產的後代如果想要離鄉背井遷移到義軍開闢的新土地,義軍給與他的貸款為最低利息。
尤其是那種家產萬貫以上的豪富家庭都在盧俊義軍情處的特別監視之下,根據盧俊義倡導的“以漢族絕對人口擠佔其他民族生存空間進而佔領整個世界”的“多婚多生早生不避孕”的婚姻人口政策,豪富之子一旦十八歲以後必須成婚分得家產自謀生計,同時那些旁支家族更要擇地而據,漸漸廢除大家族的制度,以細化的行政體制去代替無聊的禮教管束。
盧俊義還特別規定,鎮長及其以上的任何官職,一個家族中都不得有兩人及兩人以上的在同一個地方任職,知縣及知縣以上的官吏家庭需要在不同的道上任職,同時硬性規定官吏的家屬不準經商,除非宣佈從原有家族脫離自立,盧俊義試著從根上杜絕衙內經商。(未完待續
………【第三十六章 榮升父親】………
外面的公事都漸漸平靜下來之時,盧俊義的內宅則是'不,應該是歡騰。
宋政和五年十月,就在盧俊義平定了鹽商之亂後,身為梁山義軍元的盧俊義同時身兼魯東魯西蘇北臺灣四道宣撫使、梁山義軍6軍都督、梁山軍校校長、復興黨元、玄教至尊,另外他還是周的徒弟、林沖等六人的師兄、盧俊信等人的堂兄等。
除了這些身份。外,他沒有忘記自己還有一個龐大而溫馨的家庭,他還是李師師、錢燕兒、。潘金蓮、潘巧雲、蔣瑤等五位美女的丈夫。
從表面看,。李師師是青樓妓女,錢燕兒是丫鬟,潘金蓮是丫鬟,潘巧雲是寡婦,蔣瑤是拋棄丈夫的蕩婦。,因為這五個女人,讓盧俊義飽受爭議。但經過一見傾心、深深。接觸、慢慢了解以後,盧俊義才現永遠不能小看任何一個人,尤其是女人。,只要那個男人把他的女人擺在心裡放在合適的位置,她就。會大放異彩。
李師師是摩尼教三大聖女之一(另外一個是方臘的妹妹方百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