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難以置信,連有人放個響屁,都會使他像鞭炮般驚跳起來,但他發誓是真的。……聽著,雷德,我知道有的人聽說了一些事以後會編造故事,但是在我聽說這個叫昆丁的高爾夫球教練之前,我記得我就曾經想過,假如有一天布拉契潛入我家偷東西的話,我若事後才發現,就算是萬幸了。我真不敢想象,當他潛入一個女人的房間翻珠寶盒時,她若在睡夢中咳嗽一聲或翻個身,會有什麼後果?單單想到這件事,都令人不寒而慄。
“他說他殺過人,殺過那些惹毛他的人,至少這是他說的,而我相信他的話,他看起來確實像會殺人。他實在太他媽的神經過敏、太緊張了,就像一把鋸掉了撞針的槍,隨時會發射出去。我認識一個傢伙,他有一把鋸掉撞針的警用手槍。這樣做沒什麼好處,純粹是無聊而已,因為手槍的扳機變得十分靈敏,只要他把音響開到最大聲,把槍放在喇叭箱上,很可能就會自動發射。布拉契就是這樣一個人。我無法說得更清楚了,總之我相信他轟過些什麼人。
“所以一天晚上,我心血來潮,問他殺過誰?我只當聽笑話罷了,你知道。他大笑說道:”有個傢伙正因為我殺了兩個人而在緬因州服刑。我殺的是這個笨蛋的太太和另一個傢伙,我偷偷潛入他的房子,那傢伙跟我過不去。‘我不記得他是否曾告訴我那女人的名字,“湯米接著說,”也許他說過,但在新英格蘭,杜佛尼這個姓就像其他地方的史密斯和瓊斯一樣普通。但是,他確實把他殺掉的那個傢伙的名字告訴我了,他說那傢伙叫格林·昆丁,是個討厭鬼,有錢的討厭鬼,職業高爾夫球選手。他說他覺得那傢伙應該在屋子裡放了不少現金,可能有五千美金,在當時,那可是一大筆錢。所以我問:“事情是什麼時候發生的?’他說:”在戰後,戰爭剛結束沒多久。‘
“所以,他闖進他們屋裡,兩個人被他吵醒,昆丁還給了他一些麻煩,他是這麼說的。我則認為,說不定那傢伙只不過開始打鼾。他還告訴我,昆丁和一個名律師的老婆鬼混,結果法院把那個律師送進了肖申克監獄。他說完後大笑不已。老天,當我終於可以出獄、離開那個牢房時,真是覺得謝天謝地。”
我想你不難看出當安迪聽完湯米的故事後,為何有一點魂不守舍了,以及他為何要立刻求見典獄長。布拉契被判六至十二年徒刑,而湯米認識他已是四年前的事。當安迪在一九六三年聽見這事時,布拉契也許已經快出獄了……甚至已經出獄。安迪擔心的是,一方面布拉契有可能還在坐牢,另一方面,他也可能隨風而逝,不見蹤影。
湯米說的故事並不完全前後一致,但現實人生不就是這樣嗎?布拉契告訴湯米,被關起來的是個名律師,而安迪卻是個銀行家,只不過受教育不多的人原本就很容易把這兩種職業混為一談。何況別忘了,布拉契告訴湯米這件事時,距離報上刊出審判訊息已經十二年了。布拉契告訴湯米,他從昆丁的抽屜拿走了一千多元,但警方在審判中卻說,屋內沒有被竊的痕跡。在我看來,首先,如果擁有這筆錢的人已經死了,你怎麼可能知道屋內到底被偷了多少東西呢?第二,說不定布拉契根本在說謊?也許他不想承認自己無緣無故就殺了兩個人。第三,也許屋內確實有被竊的痕跡,但被警方忽略了——警察有時候是很笨的,也可能當時為了不要壞了檢察官的大事,他們故意把這事掩蓋過去。別忘了,當時檢察官正在競選公職,他很需要把人定罪,作為競選的宣傳,而一件遲遲未破的盜竊殺人案對他一點好處也沒有。
但在這三個可能中,我覺得第二個最有可能。我在肖申克認識不少像布拉契這類的人,他們都有一雙瘋狂的眼睛,隨時會扣扳機。即使他們只不過偷了個兩塊美金的廉價手錶和九塊錢零錢就被逮了,他們也會把它說成每次都偷到“希望之星”之類的巨鑽後逃之夭夭。
儘管稍有疑慮,但有一件事說服安迪相信湯米的故事。布拉契絕不是臨時起意殺昆丁的,他稱昆丁為“有錢的討厭鬼”,他知道昆丁是個高爾夫職業選手。在那一兩年中,安迪和他老婆每個星期總會到鄉村俱樂部喝酒吃飯兩次,而且安迪發現太太出軌後,也經常獨自在那兒喝悶酒。鄉村俱樂部有個停靠小艇的碼頭,一九四七年有一陣子,那兒有個兼差的員工還蠻符合湯米對布拉契的描述。那個人長得很高大,頭幾乎全禿了,有一對深陷的綠眼睛。他瞪著你的時候,彷彿在打量你一般,會令你渾身不舒服。他沒有在那裡做多久,要不是自己辭職,就是負責管理碼頭的人開除了他。但是你不會輕易忘記像他那種人,他太顯眼了。
於是安迪在一個悽風苦雨的日子去見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