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厚的中國農民的形象。“多子、饑荒、苛捐、兵、匪、官、紳,都苦得他像一個木偶人了”,他滿懷同情地寫出了中國農民所受的苦難。
在小說的結尾,魯迅表示了他對新的生活的渴望和信心:
我希望他們(小說中的宏兒和閏土的兒子水生——引者)不再像我,又大家隔膜起來……然而我又不願意他們因為要一氣,都如我的辛苦展轉而生活,也不願意他們都如閏土的辛苦麻木而生活,也不願意都如別人的辛苦恣睢而生活。他們應該有新的生活,為我們所未經生活過的。
我想:希望是本無所謂有,無所謂無的。這正如地上的路;其實地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全家遷居北京以後,魯迅結束了七八年來獨自一人住會館的生活。住在一起,一起吃飯的,除了母親和妻子以外,還有二弟一家子,三弟一家子,又是一個聚族而居的大家庭了。
從五四運動前後開始,有了《新青年》、《新潮》和一些報紙的副刊作為發表作品的園地,出現了一批用白話文寫作的作家,於是又出現了一些新的文學社團。1921年1月4日,文學研究會在北京成立。十二個發起人是周作人、朱希祖、耿濟之、鄭振鐸、瞿世英、王統照、沈雁冰(茅盾)、蔣百里、葉紹鈞(聖陶)、郭紹虞、孫伏園和許地山。他們主張“為人生的藝術”。1921年1月,沈雁冰接編《小說月報》,把這個鴛鴦蝴蝶派的刊物改變成了提倡新文學的主要陣地。發表創作之外,還注意介紹俄國和北歐的作品。茅盾在《我和魯迅的接觸》一文中談到了魯迅和文學研究會的關係:
這個團體是“五四”以後成立的。“文學研究會”成立前,是鄭振鐸寫信給我徵求我做發起人。當時我同鄭振鐸並不相識,北京方面有周作人等,但沒有魯迅。那時魯迅在###工作。據說有一個“文官法”規定:凡政府官員不能和社團發生關係。魯迅雖不參加,但對“文學研究會”是支援的,據鄭振鐸講,周作人起草《文學研究會宣言》,就經魯迅看過。他還為改革後我負責編輯的《小說月報》撰稿。“文學研究會”除以《小說月報》為代用機關刊物外,又出了一套《文學研究會叢書》。
魯迅的小說《端午節》、《社戲》、《在酒樓上》等篇,最初都是在《小說月報》上發表的。他翻譯的《工人綏惠略夫》、《一個青年的夢》、《愛羅先珂童話集》等書,都曾經編入《文學研究會叢書》。這也可以看出他同文學研究會關係的密切了。他的文學思想,同文學研究會的主張也大體上是一致的。
小說之外,魯迅在《新青年》上還發表了《我之節烈觀》和《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兩篇論文,提出了他對於家庭問題、婦女問題、婚姻問題的意見,對中國專制主義文化傳統中的道德觀念、倫理觀念進行了正面的挑戰。而反對宗法家族制度,反對禮教,要求婦女解放,正是五四運動為民主和科學而鬥爭的重要內容之一。
《新青年》第四卷第五號上發表了周作人譯的《貞操論》一文,作者是日本與謝野晶子。文章對於把貞操作為應該普遍實行的道德原則提出了種種質疑。作者說:“我對於貞操,不當他是道德,只是一種趣味,一種信仰,一種潔癖。……沒有強迫他人的性質。”魯迅發表在第五卷第二號上的《我之節烈觀》,就是對周作人的這篇譯文的響應。魯迅指出:中國曆朝統治者和社會都表彰節烈,是不道德的。文章說:
道德這事,必須普遍,人人應做,人人能行,又於自他兩利,才有存在的價值。現在所謂節烈,不特除開男子,絕不相干;就是女子,也不能全體都遇著這名譽的機會。所以決不能認為道德,當作法式。上回《新青年》登出的《貞操論》裡,已經說過理由。不過貞是丈夫還在,節是男子已死的區別,道理卻可類推。
毀壞這鐵屋的希望(10)
魯迅的結論是:“節烈這事是:極難,極苦,不願身受,然而不利自他,無益社會國家,於人生將來又毫無意義的行為,現在已經失了存在的生命和價值。”他要求解放婦女和實現男女的真正平等。“要除去於人生毫無意義的苦痛。要除去製造並賞玩別人苦痛的昏迷和強暴”,“要人類都受正當的幸福”。
《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這篇論文提出:人應該著眼於未來,父母“對於子女,義務思想須加多,而權利思想卻大可切實核減,以準備改作幼者本位的道德”;“父母對於子女,應該健全的產生,盡力的教育,完全的解放”。處在這社會變革的時代,更應該有“自己犧牲於後起新人”的精神,“自己揹著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