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而犯人們都恨他,覺得像被社會拋棄一樣,他也不需要他們。過了大約十天,犯人們就受夠了他,覺得要給他做做規矩才行。於是他們在吃飯排隊的時候開始“夾擊”他。所謂的“夾擊”是監獄犯人慣用的手法,據說起源於十八世紀把人推來推去的行為。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把事件弄得很像是場意外事故,在這過程中把受害人的餐盤打翻,把飯菜扣到囚服上。那天利瑪斯被人從邊上推了一把,另一邊的人抬手把他的餐盤打翻到他身上,就那麼簡單。利瑪斯什麼也沒說,若有所思地看了看邊上的兩個人。隨後看守對他的臭罵,他也默默地忍受了下來,儘管那名看守明知道是別人在作弄他。
四天以後,他們在監獄的花園裡用鋤頭幹活。他雙手握鋤,鋤把橫在胸前,把端離右手有六英寸遠。忽然,他好像要摔倒似的。就在他跨出一步保持身體平衡時,他右邊的犯人突然雙手捧腹慘叫一聲。從那以後,再也沒有犯人敢“夾擊”他了。
讓犯人們覺得最奇怪的是他離開時的那個棕色紙袋。說起來有點荒唐,對犯人來說,棕色紙袋就像婚禮上要用戒指來見證一樣,它是犯人迴歸社會的象徵。出獄時,看守把棕色紙袋交給利瑪斯,讓他簽收,紙袋裡裝著他在這個世界上的全部,其他什麼都沒有了。利瑪斯覺得那一刻是他三個月牢獄生活中最感到受辱的,他打定主意:一出獄門就把那個紙袋扔掉。
他在獄中算是個安分的人,沒做過什麼出格的事。監獄長對他的案子有一點點興趣,私下裡把利瑪斯的犯罪行為歸結於愛爾蘭人的急脾氣,發誓說他能肯定利瑪斯有愛爾蘭血統。
“你有什麼打算,”他問,“出獄以後幹什麼?”利瑪斯帶著一絲詭異的微笑對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