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部分(3 / 4)

小說:以罪為名 作者:冥王

理出頭緒之後,慕森馬上找到了吳隊長,並且在隊裡召開了一個不算會的小會。

所有的警員都在下面做著記錄,慕森則一臉嚴肅,明朗果斷的說道:“據我們分析,兇手很可能是十五年前鍋爐廠爆炸案受害者的孩子。當年的受害人名叫張國建,四年前自殺身亡。我們必須找出張國建的死後記錄,比如銷戶、火葬、墓地等等資訊,從而,找出他的兒子。

他的兒子如今應該是三十歲上下,170公分左右,偏瘦。內向孤僻,不願與人打交道,社交能力幾乎為零。在這樣的情況下,他是不可能有一份正常工作的。在此之前,他一直住在那個廢棄的廠房裡。直到為了逃脫逮捕,他才跑了出去。這樣的他,是沒有在社會上生存的能力的。所以,按理說應該會比較好找。”

慕森說到這裡的時候,莫子棽在一旁緩緩的開口補充道:“大家要多留意橋洞、拆遷舊址、建築工地、廢棄房屋工廠這一類的地方。是人就會有生活習性,他的生活模式已經固定了,逃出那個廠房,他也一定會去找個相同或者類似的地方暫時居住。”

第二十八章 真相大白

當所有的條件都放出去之後,不出三個小時,他們就得到了一些重大突破。

一個警員向吳隊長他們彙報說,張國建的自殺資訊已經查實明確了。結果正如慕森的推斷,他是投河自盡溺水身亡的。而當初張國建跳的那條河,就是永日河。

這樣一來,兇手資訊就幾乎已經確認無誤了。所有的資訊完全吻合、作案時間、動機也是分外明確。現在他們要做的,就是找到張國建的這個兒子。一切,就都會真相大白了。

慕森和莫子棽給出的真兇側寫相當於描繪出了兇手的外貌、特徵、性格、社會條件等等。在這樣的情況下,吳隊長手下的人員再效率一些,找到這個人應該並不困難。只不過,即便是天兵天將,也無法能保證的了在預定期限之內一定可以將人抓捕歸案。更何況他們還都是些普通的偵查人員。

在等待的時間內,吳隊長最終還是對慕森和莫子棽問出了心中的疑問。

“兩位的破案手段我確實很佩服,短短一天的時間,永日河溺死手足套的案子就被你們偵破了。但是有些疑惑,我還是得跟兩位問清楚了。我這個人向來有什麼說什麼,不會拐彎兒抹角。雖然咱們乾的都是尋找真兇、為老百姓鳴冤的事兒,但我也不想讓人當傻子耍。抓緊時間破案,儘快找到兇手固然是應該的,可是你們不覺得你們太急切了嗎?這其中是不是有什麼隱情?還有,希望你們二位能跟我說明白,那手足套為什麼會落到你們的手上?究竟是什麼朋友送你們的?如果你們不是現在這種特殊身份,一句朋友送的,恐怕過不了公安這一關吧?”吳隊長直言說出了自己心裡想問的所有問題。

案子明朗了,只剩下兇手歸案了,慕森現在也不是沒有閒心的時候了。所以當面對吳隊長這番疑問的時候,他也想到了有必要交代一下。而且,即便是吳隊長不問,他也一樣會主動找到更上一級,將那l的事情都說清楚。

因為如果打算和l繼續下去這場“遊戲”,那慕森他們就勢必需要警方的協助。

l的要求中,只有破案期限以及“不玩不行”這種規定,他並沒有說不能報警。所以,這也不算是違約吧!

於是,慕森就將l這件事,大致的對吳隊長講述了一遍。尤其是他自己怎麼失憶、又是怎麼接受到l這種挑戰的過程,慕森也都告訴了吳隊長。

吳隊長剛開始是無法置信,後來就變成了憤怒。那聞名全國的碎屍案,他自然是知道的。而且那個案子至今懸而未解,這是警界內公認的恥辱之一。

當吳隊長了解了這一切竟然是碎屍案兇手搞的鬼時,頓時就忍無可忍了。他激動的一拍桌子罵道:“這小子也他/媽太猖狂了!他拿咱們都當透明的是嗎?!這明顯是在玩耍咱們啊?還玩兒遊戲?我……”估計粗話剛到嘴邊,憤怒的吳隊長想起了自己的身份,想起了這是在他的辦公室,所以硬生生的又給咽回去了。

莫子棽這時候勸了吳隊長一句:“吳隊,你還是稍安勿躁吧。幾年了,一直都沒能抓到他,這本身就是他猖狂的一種資本了。更何況,現在不是要面子的時候。我們自己都很清楚,這遊戲只能玩下去。如若不然,當初轟動了全國的千片碎屍就會再次出現。到那個時候,你不覺得影響會很大嗎?現在……至少只是他挖掘兇案,我們破案,還沒到他親手犯案的情況。”

聽莫子棽這麼說,吳隊長十分苦澀的笑了笑說:“位高冷傲的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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