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部分(2 / 4)

小說:以罪為名 作者:冥王

…這就說明,男孩兒確定是楊啟山的親生兒子無疑。同時,這也將推翻了慕森的所有猜測。(未完待續。)

第三百一十七章 第二宗滅門

既然是親生兒子,為什麼要下那樣的狠手?綜合以往國內外罪犯自己殺自己家人的例子來看,不管他們是神志不清,還是失去理智,大部分殺害自己親人的時候都會給一個最痛快的方式。而不會像楊啟山家人這種狀況,對小兒子亂砍一氣。

吳隊長拿著這些令人沮喪的報告在辦公室裡來回踱步,而慕森則是在窗邊一支菸接一支菸的吞吐著那可以令他恢復冷靜和理智的煙霧。儘管這樣做的方式並不可取,但卻是慕森認為最有效的。

忽然,慕森看著窗外異常冷靜的對吳隊長說了一句:“給我查查,那個失蹤的女孩兒和楊啟山是什麼關係。那個家裡肯定有很多女孩兒的dna,畢竟他們生活在一起,還有從小到大的血型記錄等等,查仔細了。對了,她叫什麼名字?”

“好、好像叫楊珊。這……你這是什麼意思?”吳隊長一時間有些摸不透慕森的想法。為慘死的男孩兒驗dna是為了排除楊啟山殺人動機。那檢驗失蹤的女孩兒又是什麼原因呢?

“你只管去查就好了。”

慕森正說著,焦頭爛額的吳隊長又接到了一個電話,鄰區有一家人慘死。三口人,全部死亡。

吳隊長接完這個電話整個人都呆住了,他無法置信的看著慕森說:“又是一家滅門,三口人全都死了……現在,我們可以徹底排出楊啟山作案的可能性了。他已經死了,不可能再作案了,殺人的人好像真的不是他……”

“走吧,先去現場看看。”慕森表現的十分冷靜,就好像他已經想到了些什麼,或者說。他已經掌握了關於兇手的某些線索。

吳隊長雖然說十分接受不了這個事實,但是目前也只能先去現場看看。不用說都能想到這兩個滅門案的關聯,應該是同一個殺手所為。

是誰,敢如此猖狂?完全不顧及法律的追究,剛剛殺完人幾天又開始連續作案?

在路上,慕森就問吳隊長:“這家人也有孩子吧?男孩女孩?”

“女孩。”吳隊長一邊整理著資料。一邊說。

“哦……那為什麼沒失蹤呢?”慕森好像自言自語似的說了那麼一句話。

吳隊長聽的一愣,他轉過頭看著慕森問道:“老弟,你這是什麼話?你還嫌現在的情況不夠亂啊?已經有一個女孩找不到了,再丟一個,我就該辭職去了。不過現在也離下崗不遠了,幾天之內兩起滅門案,這兇手要是抓住之後,我非脫了警服暴揍他一頓不可!”

慕森沒有理會吳隊長的憤怒,而是冷靜的分析道:“楊啟山的女兒失蹤了。我們順理成章的認為是兇手帶走了她。可兇手為什麼要帶走她呢?如果只是單純為了這個女孩兒本人的話,那兇手就沒必要再做這第二個案子了。可如果沒有什麼特殊針對性的話,他只想要女孩兒而已,那為什麼現在這家人的女兒卻又死在了家裡?你不覺得這個兇手的做法沒什麼邏輯可言嗎?”

“……這,這殺人犯的邏輯我可想不明白。我現在只想知道是誰這麼心狠手辣,一家人一家人的殺,連孩子都不放過?!”吳隊長很氣憤。他經常很氣憤,所以慕森總說他根本不適合幹這一行。

慕森倒是邏輯清晰的說道:“兇手不是心狠手辣。而是隻為了殺人而殺人。這樣的心理狀況,在他眼裡不存在孩子或成年人的區別。他的大腦唯一能意識到並支配的行動。就是攻擊。可我不明白……為什麼這個兇手的攻擊每次都可以那麼成功。一般來說,在家裡有男主人的情況下,連偷竊犯都鮮少光顧。更何況是殺人犯。因為男主人的體力實力不明,單獨打鬥對抗會有意外的情況發生,比如,沒搶到東西。沒殺到人,反被男主人打個半死,最後還得坐牢。所以正常的情況下,殺人犯都會盡可能的避免這一點。這也是為什麼,獨居女性遇害的可能性會更高一些。子棽說的非常對。這個兇手殺人的順序就不正常。而作為男主人的楊啟山,他的行為也有些不正常。現在只能看看這家人了,會不會留下什麼端倪。”

聽著慕森的分析,吳隊長只覺得越聽越迷糊。因為慕森總是採取這樣的方式:先提出一大堆的不合理元素和問題,再一點點逐一解開。而吳隊長聽到的,恰恰就是那一大堆不合理的問題。所以就越聽越迷糊。

來到了案發現場,慕森看到有幾名警員正在檢查被害人的車。被害家庭一共三口人,男主人叫許安,女主人叫劉玉,還有一個八歲的小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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