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的始因,這就算是大功告成了。但是,在研究法的發生史的過程中,〃法的目的〃應當是最後探討的課題。當然,在史學領域裡最重要的結論是經過努力,而且也只應經努力而得出,這個結論就是:一件事的起因和它的最終的用途、它的實際應用,以及它的目的順序的排列都全然不是一回事;所有現存的事物,不管它的起源什麼,總是不斷地被那些掌握權柄的人改頭換面,根據他們的需要加以歪曲;在生物世界中發生的一切都是征服和戰勝,因此所有的征服和戰勝也就都意味著重新解釋與重新正名,在這一重新解釋與正名的過程中,以往的〃意義〃和〃目的〃就會不可避免地被掩蓋,甚至被全部抹掉。即使人們清楚地瞭解了所有生理器官的用途,甚至認識了法律機構的用途,社會風俗的用途,政治習慣以至於藝術形式或宗教祭禮形式的用途,人們也並不會因此而瞭解它們的發生史——不管這一切在老派的耳朵聽來是多麼令人不舒服——,因為自古以來,人們就自以為把握了事物、形式、機構的確有證據的目的、用途,以及它們出現的原因;人們相信眼睛的被造是為了看,手的被造是為了握,同樣,人們想像懲罰也是為了懲罰而被髮明的。但是所有的目的、所有的用途都不過是一個事實的標誌:一種嚮往力量的意志戰勝了力量相對薄弱者,而後根據自己的需要為這種意志的功能列印上意義。因此,一件〃事〃、一個器官、一種習慣的全部歷史可能就是一串不間斷的鎖鏈,連線著各種重新解釋和重新正名,至於這些解釋和正名的起因本身並沒有相互聯絡的必要,相反,它們的相繼排列、相互交替只不過是偶然的因素使然。因此,一件事、一種習俗、一個器官的〃發展〃並不是朝著一個目標的發展的漸進過程,並不是一種邏輯的、簡捷的、最節約人力財力的漸進過程,而是一個由比較深刻、相對獨立、自發產生的征服過程組成的序列,在這個序列裡還要包括出現在每個過程中的阻力,以自我保護和逆反為目標的形式轉換,取得成效的對抗行動。形式是可變的,而〃意義〃的可變性更大……這在任何一個有機體內都不例外:每逢整個機體的主要生長期開始,機體各個器官的〃意義〃也隨之改變;在有些情況下,個別器官的衰老和數量的減少(比如由於有些組成部分的死亡)可能是整體的完善和力量增長的徵兆。我要說的是:就連意義和實用價值的部分失效、萎縮、退化、喪失、乃至死亡也是真實的漸進過程的條件,這個過程往往表現為一種嚮往更強大的力量的意志和方式,而且這種意志和方式貫徹往往不惜以犧牲無數微弱力量為代價,甚至連衡量〃進步〃幅度的標準都是根據為進步而付出的犧牲量來確定的。為了個別更強壯的人種的繁榮而犧牲大批的人——這也可能是一種進步……我特別強調這一史學方法論的主要觀點,主要是因為這個觀點從根本上和當前佔統治地位的本能與時尚相悖,這種觀點寧可固守無所不在的強力意志的理論,寧可相信事件發生的絕對偶然性和機械的無目的性。反對所有統治者和即將成為統治者的民主主義偏見,現代的薄古主義(我為一件壞事造一個壞字)逐漸地侵蝕到精神領域、最高精神領域裡來了;在我看來,它已經戰勝了整個生理學和生命學說,而且很顯然它對這些學說的破壞是透過偷換一個基本概念,一個內在的主動性概念而實現的;反之,在那種民主主義偏見的壓力下,人們把〃適應〃,也就是一種二流的主動性、一種純粹的反應性,擺到優先的地位。人們,比如說赫伯特·斯賓塞,就是這樣給生命本身下定義的,他把生命稱為一種對於外部環境的目的越來越明確的內在〃適應〃。可是這樣一來就曲解了生命的本質——它的強力意志,就忽視了自發的,進攻型的,優勝的,重新闡釋、重新建立和形成的力量(要知道,〃適應〃即是依據這種力量進行調整)的本質優越性;這樣一來也就否定了有機體內那些透過生命意志顯示了主動性和創造性的高階官能的主導作用。讀者或許還記得赫胥黎是怎樣譴責斯賓塞的〃行政虛無主義〃的,可是目前的問題比〃行政的〃問題更緊要。
十三
回到懲罰這個課題上來,我們必須區分懲罰的兩種不同的特性。首先是它的比較恆久的特性,這種特性表現為習俗、儀式、〃戲劇〃,表現為程式中的某一嚴格的步驟;其次是懲罰的可變的特性,這種特性表現為意義、目的,表現為對形成這種程式的期望。以此類推,這裡沒有別的前提。依照恰才闡述過的史學方法論的主要觀點,程式本身就會成為某種比它在懲罰方面的用途更為古老、更為早期的東西,而它在懲罰方面的用途只是被塞給、被強加給早已存在著的、但從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