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03年8月,在美國聯邦法院起訴遼寧省政府侵佔其財產。按
美國許多州的法律,夫妻任何一方的財產即是雙方的共同財產(婚前簽約排除的財產另當別論),因此,侵佔仰融的財產即是侵犯其妻(
美國公民)的財產權。再加上所涉及的產權又是以在紐約上市的華晨汽車的股份為核心,因此,美國聯邦法院認定其有管轄權,受理了該
案。到目前為止,遼寧省政府似乎不打算出庭應訴,理由是美國法院無管轄權,或是打算以國家主權抗辯。這裡,我們不對本案中的訴訟
事實問題作任何評論。我們只是關心,像這種跨國產權糾紛如果發生在200年前、100年前或者是50年前,當時的處理方式會如何
呢?跟以前比,今天的這種以訴訟方式解決海外產權糾紛是更“合理”了,還是更無法接受?遼寧政府到底該不該應訴?—帶著這些問題
去回顧一下近代世界的歷史變遷,或許能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今天的世界,也可使我們的國際行為更符合“國際慣例”。
晚清時期的世界
鴉片戰爭之後中國被迫開啟國門、停止了明清斷斷續續幾百年的海禁。隨後開始的洋務運動,啟動了近代中國第一次改革開放,
但除了清廷本身的制度問題外,那次改革開放也生不逢時,所處的世界環境使當時的清政府即使想要利用人口眾多、勞動力廉價的國情把
中國轉變成“世界工廠”,那也不可能,更何況那時的清政府離這種“遠見”還很遠。
首先是運輸技術和通訊技術上的困難。正如以前講到的,今天我們習以為常的火車主要興起於19世紀後半葉,在英國、美國等
早期工業化國家如此,在中國則更是如此。儘管晚清興建了部分鐵路,建設了有限的內陸運輸能力,但低下的海運能力無法支援“世界工
廠”所必需的規模跨國運輸容量,大容量、低成本海運能力在世界範圍內出現還是二戰期間才有的事。空運在當時更是無從談起,第一個
試飛成功的飛行器到1903年才出現。雖然電報發明於1844年左右,但其資訊傳輸能力畢竟有限、成本也太高。電話於1886年
在美國發明,但其普及使用也是後來幾十年的事情。因此,洋務運動期間,李鴻章、張之洞等人再有遠見,也不能超越當時技術上的侷限
,更何況當時國人的技術教育還無從談起。
拋開技術條件不管,當時的世界貿易秩序也使晚清政府無能為力。我們以前談到,在歐洲於16世紀開啟大西洋、印度洋貿易之
前,國與國之間的貿易交往主要發生在亞太地區(以宋朝和明朝早期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