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掌面出血的,給我抓!”
其他偵查員雖然將信將疑,但沒有發現更有價值的線索,也只好死馬當活馬醫了。“兇手”特徵明顯,只需對號入座,排查範圍被大大縮小,專案組迅速走訪了附近的各家醫院。幾天後,案件成功告破,果然不出所料,兇手被抓獲歸案時,右手掌上還纏著紗布!
聽起來好像神乎其神,左芷津並未親眼目睹案發過程,那麼他究竟憑什麼斷定,兇手一定是右手掌面出血呢?我們不妨跟隨左芷津的思路再回到案發現場。
現場有兩具屍體,底下是大片血跡,在距離屍體稍遠的地方,左芷津又發現了幾滴血跡。這是誰的血跡呢?只有兩種可能,一是死者留下的,二是兇手留下的。他察看了兩名死者的腳底部,均沒有沾染血跡,由此可以斷定:死者受傷倒地後,再沒有走動過,否則的話,腳底肯定會沾上血跡;其他地方的血跡都是兇手留下的,兇手作案時受傷了。那麼,兇手是什麼部位受傷出血呢?
現場發現一個受害人的皮包,皮包外表沾有血跡,包內物品凌亂不堪,且沾有血跡,顯然被兇手翻動過。當然只有用手才能翻動皮包,左芷津由此判斷,兇手應該是手部出血,可究竟是左手還是右手呢?
主人家的陽臺牆壁上有個電燈開關,上面沾有血跡,毫無疑問,這是兇手按動開關時留下的。這個位置比較特殊,正好兩堵牆形成一個直角,開關位於牆角左側一米高的位置上,開關正下方放了一個沙發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