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部分(2 / 4)

小說:蘇東坡傳 作者:月寒

。且人道所立者、以有義而無逃於天地之間者,莫如君臣。軾之所為忍出於此,其能知有君臣之義乎?為人臣者苟能充無義之心往之以為利,則其惡無所不至矣……軾萬死不足以謝聖時,豈特在不赧不有而已。伏望陛下付拭有司論如大不恭,以戒天下之為人臣子者。不勝忠憤懇切之至。”

另一御史的彈劾表裡,完全是強詞奪理的指責。在蘇東坡到湖州上任途中,曾為張氏園寫了一篇記。在此一篇文章裡,蘇東坡說:“古之君子不必仕,不必不仕。必仕則忘其身,必不仕則忘其君。”這是孟子對孔夫子參政態度的概要結語。那位御史在他忠君報國的熱情之下,極力想勸服皇帝相信蘇軾正倡邪說異端,實在大逆不道,他說:“天下之人,仕與不仕,不敢忘其君。而獨蘇軾有不仕則忘其君之意,是廢為臣之道爾。”

李定舉了四項理由說明為什麼應當處蘇東坡死刑。在奏章前面序言中,他說:“蘇軾初無學術,濫得時名,偶中異科,途叨儒館。”他又接著說蘇東坡急於獲得高位,在心中不滿之下,乃譏訕權要。其當殺理由之一是,皇帝對他寬容已久,冀其改過自新,但是蘇東坡拒不從命。另一個當殺的理由是,雖然蘇東坡所寫詩之荒謬淺薄,但對全國影響甚大。“臣叨預執法,職在糾奸,罪有不容,豈敢苟止?伏望陛下斷自天衷,特行典憲,非特沮乖後之氣,抑亦奮忠良之心,好惡既明,風俗自革。”

審問在八月二十日開始,被告自稱年四十四歲(按西方計演算法為四十二歲),然後敘述世系、籍貫、科舉考中的年月,再敘歷任的官職。又把由他推薦為官的列出姓名,因為大臣為國家舉薦人才充任公職之賢與不賢,與其本人之賢德大有關係,自然甚屬重要。據說,他自為官始,曾有兩次記過記錄。一次是他任職鳳翔為通判時,因與上官不和而未出席秋季官方儀典,被罰紅鋼八斤。另一次是在杭州任內,因小吏挪用公款,他未報呈,也被罰紅銅八斤。“此外,別無不良記錄。”

最初,蘇東坡承認他遊杭州附近村莊時所作的那首詩,對農民食無鹽、青苗貸款之弊端,曾出怨言,以及彈劾表章中之其它若干情節。他想不起曾寫過其它與時政有關的詩文。有好幾天內,他否認給朋友寫過諷刺詩,一直聲稱無罪。至於何者應視為毀謗朝廷,何者不應視為毀謗朝廷,頗難斷言。還有,何者構成“毀謗”,亦復如此。但是在八月十三日,他決定服罪。他承認曾寫諷刺詩譏刺當政,且與朋友以此等詩互相投寄。不過他“並未隱瞞”,至於內容如何,解釋容有不同而已。在審訊期間,他奉命在下列一道供詞上簽字:“入館多年,未甚插進,兼朝廷用人多是少年,所見與軾不同,以此撰作詩賦文字譏諷。意圖眾人傳看,以軾所言為當。”蘇東坡的朋友當中,有三十九人受到牽連,有一百多首詩在審問時呈閱,每一首都由作者自行解釋。因為蘇軾措詞精煉,用典甚多,幸而有此審問記錄,我們得見作者自己對好多文句的闡述分析。只有讀者完全瞭解那些典故,才能把握文內的含義。我讀詩一向對那類詩避而不觀,因為那些隱喻、史實,都需要單獨解釋,讀來甚感吃力,作者自己賣弄學問,為讀者加重負擔,殊為無謂。其實這樣炫耀也並不困難,因為數百年來,蘇詩的評註家一直忙著在歷史和唐詩裡發掘蘇詩用典的出處。

對蘇東坡的指控,有的十分牽強。最有趣的指控中,有一條是寫兩株老柏的七律。詩裡說柏樹“根到九泉無曲處,世間惟有蟄龍知”。這兩句詩認為是對皇帝大不敬,因為龍是皇帝的象徵,而今皇帝正在位,作者應當說有龍在天,不應當說在九泉地下。另外還有一首牡丹詩,在詩內作者嘆造物之巧,能創造出牡丹種類如此之繁多。御史解釋此詩為諷刺新當政者能制定如此多之種種捐稅。《菊賦》的序言裡曾提到吃妃菊的苦種籽,御史認為作者是在直接諷刺全境百姓的貧窮,尤其是指朝廷對官吏薪俸的微薄。“生而盲者不識日”是諷刺科舉考生的淺陋無知,諷刺考生不通儒學,只知道王安石在《三經新義》裡對經書的註釋。

蘇東坡在對方大部分指控上,都坦白承認在詩中批評新政,自然有憤怒之感、失望之聲,足以表明自己對當道的苛酷批評,罪有應得。

在給朋友駙馬王詵的若干首詩裡,有一行詩是坐聽“鞭笞不呻呼”。又說,“救荒無術歸亡通”。他也提到“虎難摩”,是為政貪婪的象徵。在給朋友李常的詩裡,他確是說在密州“灑涕循城拾棄孩”。那些男屍、女屍、嬰屍都餓死於路也,當時確是“為郡鮮歡”。關於他給朋友孫覺的詩裡,有一行說二人相約不談政治,是真在一次宴席上約定,誰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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