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豔照門”看公眾人物的定義與責任(1)
主講:梁文道
時間:2008年3月22日
人物簡介:專欄作家,鳳凰衛視評論員,《開卷8分鐘》節目主持人,《鏘鏘三人行》主要嘉賓。亦曾是商業一臺總監、牛棚書院院長、香港藝術發展局藝術顧問。參加各類文化學術活動,在報章撰寫大量文化、政治、藝術評論。
事件還原:對拍攝“*”的道德追問
很感謝大家來到這裡。希望我們可以在這個“*門”事件結束那麼久的今天,比較冷靜地看一看這到底是件怎麼樣的事,能夠給我們什麼樣的啟示,從中知道我們的社會是什麼樣的社會。
我們先做一個基本的功夫,先把事件中所有的人物名字去掉,把它儘量還原為簡單的組合,再把這些組合重新拼裝起來:
一個未婚男子和一個未婚女子,如果他們兩個人之間發生性行為,在今天的中國,我感覺大家不覺得算是一個問題。
把情況再構想得複雜一些。假設這位未婚男子,不止跟多名女子上床,而且他是喜歡拍照的,是不是一個道德上的錯誤呢?這要看我們怎麼考慮拍照在性行為中的作用和角色了。拍攝性行為其實很可能就是性行為其中的一部分,如果必須說哪一種性行為是道德的,哪一種性行為是不道德的,我反而覺得舉證的責任在於提出它是不道德的人身上。
假如這些男女是很有名的公眾認識的人物,怎麼辦?目前為止我看到的是一組人,在他們自願的情況下做我們剛剛描述的這些事,而他們沒有打算公開讓人參觀,也沒有打算要去宣揚他們做過的事,那麼這樣有沒有問題呢?沒有問題。但需要排除一些身份問題:比如說這個男性和那些女性都不是出家人,不是一些在社會上受到跟性有關係的道德約束的那些人,還有就是可能沒有很明顯的權利分配的關係,特別是公眾職務,假設這些人不是我們剛才描述的這些關係。這時我們再來考慮一個問題,現在有人首先竊取了這些照片的檔案,然後把這些照片傳到了網路上。這兩件事跟我剛才所說的這對男女的意願相反,他們其實是不希望這些事發生的。那麼我們再問一個問題,這些男女對照片被竊取或者被傳有沒有責任?我的看法是沒有的。
我們現在就把名字加上去,那個男的其實就是陳冠希,女的就是阿嬌、張柏芝等人,我們把這個事件一層一層剝到最基本的狀態,然後一一還原,從剛才的推理來看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很多人會提出一些反駁,覺得他們是公眾人物,所以我們對他們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於是我們需要考慮什麼是公眾人物。
公眾人物:一個被公眾濫用的概念
“公眾人物”,甚至在整個中國境內,包括香港、臺灣、澳門,是使用得有一點氾濫的概念。公眾人物指的是誰呢?一般我們指的似乎是公眾熟知的,或者公眾認知的人物,這就是公眾人物。但是事實上,這只是公眾人物的一個最寬泛的定義。
有一種型別的公眾人物,他的確是要受到大家更嚴格的關注,那種公眾人物就是一種佔據了公共職權,而他的言行是與公眾利益相關的。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官員,但是請注意,一個官員未必是公眾認識的。比如說,可能陝西省一個管林業的官員,他不為公眾所熟知,但他卻是個公眾人物,首先他有一些權力,這些權力是公眾賦予他的,他能夠調動一定的資源,能夠推出一定的決策,而且是會影響到公眾的。這種人就是佔有公共權力,而他的決定影響公眾利益,對於這種人我們有特別高的要求。 電子書 分享網站
從“豔照門”看公眾人物的定義與責任(2)
舉一個很經典的例子,克林頓和萊溫斯基的事,有一個觀點認為他的總統職位幹得好,愛怎麼搞是他的事。但是有一種觀點質疑克林頓有沒有濫用公眾賦予他的權力,滿足個人的需要和慾望?對這種型別的公眾人物而言,他的生活作風好不好未必是一個問題,但是一個官員被我們認為有很多情人的時候,首先要考慮的是他跟情人之間有沒有牽涉到權力和金錢的流動?如果有的話,這些權力和金錢是不是屬於公眾的?
再誇張一點講,假如一個官員被人認為,他做一些道德很敗壞的事情,但他對公眾利益的損壞,不及於長期用公款去包養一個二奶、但卻對她很有情有義的官員。可以肯定,陳冠希等人不是剛剛所說的這種型別的公眾人物,他們沒有公眾賦予的權力,他們沒有調動公共資源的權力,理論上,如果你完全不關心這些娛樂新聞,陳冠希這些事對你是沒有影響的。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