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公司規定的事。”
“我做了我職責範圍內的事。”
“我做了我力所能及的事。”
……
“我做了”是一種“保險”的辦法——雖無功勞,也有苦勞。即不承擔責任,又可以保住飯碗。既然“我做了”,那當然就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名正言順地說:
“這不是我的錯!”
“這不關我的事。”
“這不是我們部門的職責。”
“我才剛換班呢!這和我沒關係。”
“這不是我的問題。”
……
同樣,抱有“做了”心態的人,也最愛發牢騷,他們常常抱怨:
“老闆太獨裁!”
“老闆讓我做的事情根本沒法做!”
“老闆今天一個想法,明天一個花樣,誰受得了?”
“公司沒有完善的管理方案,沒有合理的規劃。”
“上司總是談虛的,什麼時候才能務實一些?”
……
然而,以“做了”的態度對待工作,真的是一種可以幫助我們明哲保身的辦法嗎?
事實上,沒有任何企業領導能容忍自己的員工“催一下,動一下”,而不去主動做有意義的事。假如一個員工表面上“做了”,但問題沒有解決,這樣的工作不會有任何績效,也不會得到公司的認可。
同一個辦公室的老張,聽了小麗的一番牢騷,微笑著說:“小麗,依我看,這就是你的問題了。與其這麼煩惱,我們不如想想辦法,解決你的問題。”
老張這個人,工作能力強,人緣也好,在公司裡很受歡迎,小麗也很敬重他。這時的小麗也很困惑——自己的問題到底出在哪裡?為什麼自己這麼“聽話”,卻仍然得不到公司的認可呢?於是她問老張:“難道我必須做份外的工作,替別人幹活,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