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什麼誰買什麼,最後把東西一歸堆,品種齊全,有福同享皆大歡喜。
我開始跟周法宏搭夥,就屬於沒學問的亂彈琴,兩個人的“經濟水平”和“理想志趣”大相徑庭,要不是後來周法宏明事,見好就撤了,算給我一臺階,不然將來弄得肯定彆扭,除非我下定決心拿家裡錢多養一勞改犯,不過那感覺怎麼也沒法跟救助一失學兒童比。
其實,“養人”的搭夥形式也是有的,但兩個人的關係先天就註定不平等,吃人家的那位就成了奴隸,每天打飯刷盆是份內必須的,出資方偶爾碰上什麼事了,旁邊那位也必須第一個飛起來助威,就算被人打得滿工區滾槽牙,也不能後退,誰讓您讒呢。人在那個環境裡,就不值錢了,賤了,這些“賤人”,一般都是家裡不來接見沒有“經濟來源”的窮人、多次犯、外地犯。
還有一種搭夥是基於利益交換的初衷,一個或幾個有錢的鳥類,為了過上光明生活,搭臺唱戲養一兩個大哥,明來明往地搞權錢交易,不象社會上那些有錢人和官僚,弄個交易整得跟賣淫嫖娼似的陰暗,犯人和犯人之間,暗箱交易很少見,大家都把事情撂在臺面上,鳥屁給大哥上條好煙,這個月的勞作就可以少分你點,或者少刁難你幾下,讓你舒坦舒坦。別人看著只能放蔫屁生蔫氣,弄大點響動出來看看?
勞改隊裡吃獨食的只有兩種人,一種是根本不接見的,就是依靠政府“救濟”一條路兒,再有就是性格孤僻,有自閉自戀傾向的主兒,屬於種種“怪鳥”之一的。這兩種人很沒前途,只能老老實實接受改造,政府改造你還不夠,犯人還要更深刻地改造你,改造到你的神經末梢。他們是真正的孤獨者,幾乎一直淪陷在無助的深淵裡,如果幹活賣力,心靈又手巧,能趕上大家的進度還好受些,否則會“死”得很難看。所以投入到一個哪怕只有兩人的小團伙裡,也會讓人有一種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