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完事早塌實,我倒希望他現在就給我下判決呢。”
外面一聲傳,我們被帶到庭上,一進門,看見親人們已經在旁聽席上坐定。這個審判庭還夠個兒,跟一電影院似的。我們被帶到被告位上,面前放一個支架麥克風,正對這胖子審判長和兩個助理、書記員,左角是檢察院的,右角是三個律師。審判席後面,一條什麼“嚴打”成果總結大會的橫幅還掛著呢。
假模假式地驗明正身,審判長宣佈:“給嫌疑人解除戒懼!”法警過來給我們開了手銬,然後讓我們落座。
胖審判長正式宣佈開庭。也沒跟人家基督教國家似的,宣個誓什麼的,稀裡糊塗就審開了。
公訴人不厭其煩地讀了一遍我看了8遍的起訴書,然後先拿施展開刀,由檢察院發難,施展態度特老實,問什麼說什麼,半天光看檢察院那位翻卷宗,讀的口乾舌頭燥,一個勁咬礦泉水瓶子。助檢那位也溜得腿細兒,不停地拿著帳薄、保單之類的給律師和審判庭看,還得跑施展跟前,讓他看棺材落淚,施展倒輕鬆,看見什麼都一個字:“對”。弄的我偷笑。
施展放棄了自我辯護的機會,直接由律師登臺獻藝,那年輕人挺能白話,給檢察院的提了一大堆質疑,鏗鏘有力,然後又強調了施展一慣的良好態度,希望法庭在判決時嚴加考慮。
輪到施展做最後陳述時,施展除了表示悔恨外,還當庭提到我,說因為他給我帶來麻煩,很愧疚,希望法庭能寬恕我這個失足青年。
施展的話一落,我注意到審判席上的人不約而同地放鬆了一下,審我時就有些愛搭不理的,態度很不嚴肅,好像施展的頭一剃,這案子就已經完了,拿我也就是做做剪鼻毛一類的整理運動。
沒想到,偏偏在我這裡就出了差頭,圍繞那5000塊錢,雙方扯開了皮。
我的律師問施展:“你和麥麥是什麼關係?”
“校友。”
“你和他有經濟關係嗎?”
“有。”施展一張嘴,嚇我一機靈,哥們兒暈菜了吧!
“什麼樣的經濟關係?”律師倒是穩如泰山。
“麥麥以前跟我借過錢。”施展話一落地,我才回過神兒來。
“多少?”
“5000。”
我的好律師帶著勝利的微笑,向法庭揭露檢察院的險惡用心:“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窩藏罪需要具備以下構成要件:即為犯罪的人提供了隱藏處所、財物,資助其隱匿或逃跑。很明顯,我的當事人給施展的5000元人民幣,屬於正常的還債行為,不存在起訴中所指稱的資助性質。觀照以上,可以推論:檢察院對我的當事人所指控的窩藏罪名不能成立。”
大快人心啊。
檢察院那傢伙還不服氣,揮刀向手無寸鐵的我砍來:“麥麥,你向施展借錢,是什麼時候的事?”
我把麥克風拉到嘴邊:“1994年,那一年我買的電腦,需要證人的話,可以找到很多。”
審判長提醒我:“你不用說那麼多,問你啥就說啥。”嘿,他逮什麼問什麼,我還不能更清楚地闡述,講不講道理?
那人接著問:“94年的錢,到2000年才還,而且為什麼選擇施展外逃時還給他?”
可勁兒問吧,我早編好了:“首先糾正一點,我並知道當時施展是負案之身。另外,當初借錢的時候,我的經濟條件比較差,等我條件好了,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施展的錢已經多得燒手,我幾次要還他錢,他都說以後再說,就這樣一直拖著。他出差的時候,後來才清楚正是他準備外逃時,我恰好又去還他錢,他也沒有推脫,我當時很慶幸了卻了一樁心願,沒想到最後掉進這個大坑裡。”我嘆息著長出了口氣,被麥克風廣播出去了。
“那麼,施展——你在接受C縣刑警隊經濟偵察科的訊問時,說麥麥給了你5000塊錢,卻沒有說他還了你5000塊錢,這裡有你的原始筆錄。”檢察院的揚了揚手裡的材料,又舉著另一份材料衝我炫耀了一下:“麥麥,你也是在後來才非常迫切地表達說,那筆錢是還款而不是資助,最初你的供詞用的是‘給’字,我注意了你的學歷和專業,我想你應該不會混淆給錢個還錢兩個概念吧。”施展我們兩個都沒說話。
助理檢察院殷勤地把兩份材料遞到審判席上,請法官過目。
檢察院那大哥略微沉吟一下,又有了鬼主意:“審判長,從他們不約而同前後矛盾的供詞裡,明顯地暴露了問題的實質。退一步講,即使麥麥和施展確實具有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