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部分(2 / 4)

小說:興宋 作者:知恩報恩

,他的意識根本沒轉換過來——比如剛才他不應該稱呼知縣為“大人”,他與知縣沒有上下級關係的,這句稱呼只能說明蒙都頭的自我意識裡,還把自己定位在“都頭”上。

黃娥是誰,她從小跟著父親跑遍了東西南北,論起官場的種種手法與潛規則,她門清得很。被她口齒伶俐的一說,蒙縣尉有點怯場了——黃娥這一提議讓他莫不著頭腦,他挨個看了看,林翔、老管家、時穿,期望得到更清晰的解釋。

時穿完全不懂宋代官場的細微套路,他睜大眼睛回瞪著蒙縣尉,催促對方趕緊帶路。而舅爺林翔考了一輩子科舉,官場在他眼裡還是個理想化的概念,他對裡面的套路也是一知半解。

黃娥說的似乎有道理耶:案子最初接手的是海州縣,論理,銷案手續要在海州縣辦——這叫司法管轄權。雖然官場上講究“官大一級壓死人”,這份案卷最終被上頭的知州調走了,但那是縣衙與州衙之間的“行政事務”,跟小老百姓沒啥關係。而她在縣衙辦完銷案手續後,縣衙裡大可以用“州衙未曾得到完整檔案”的理由,把這幾份銷案文件補送州衙——這就是縣衙與州衙之間的內部事物了。

老管家跟著黃娥父親多年,卻知道黃娥這是強詞奪理:州衙已經接手了全部檔案,說明案子的歸屬權已經發生了變化,他們應該找州衙解決後續問題……但老管家不願多事,他得到的命令是接出小姐來,只要做到這點就行了。

如今正是豔陽天,大太陽底下跑來跑去,也不是件快樂的事情,眼前這個傻官不知道官場程式,老管家也故意不去提醒,他板著臉,用催促的目光鼓勵著對方。

蒙縣尉挨個人看了一圈,正猶豫不定呢,發覺時穿皮笑肉不笑的,彷彿在說“原來你比我還傻”,蒙都頭怒了,後果很嚴重:“咳咳,既然如此,本縣尉就順手幫你們辦理了銷案手續,幾位隨我來。”

黃娥嘴角浮出一絲偷笑,經過老管家身邊的時候,她輕輕戳了戳老管家,遞給去一個警告的目光,老管家正在納悶,明明他們是來辦黃娥的手續的,只是黃娥的手續,但對面這個傻官卻說“你們”

……等看到黃娥遞過來的眼色,他隱約明白了。

老蒼頭猶豫了一下,決定還是順從小姐吧。這位時大郎救下了小姐,案卷裡寫的分分明明,兩人又相處了幾個月,時大郎已經得到了“大將”身份,如此,官衙裡面有沒有這道銷案手續,已經無所謂了。

蒙縣尉在那裡精神抖擻,他提起筆,左右看了看,黃娥上前一步,輕聲唸誦案卷陳詞,蒙縣尉沒有自己的書記官,正感覺無法措辭,黃娥唸誦的結案陳詞,對他來說簡直是瞌睡遇到枕頭,他順筆記錄下來:“今有嘉興人士時穿時長卿、江都人士黃娥,與政和三年三月三被桃花觀……”

一片花團錦簇的結案陳詞寫下來,蒙縣尉自己感覺到很滿意,他不等老蒼頭催促,就在案件後面簽上了自己的大名,蓋上了自己的官印,然後連聲催促老蒼頭與林翔簽字。同時語不成聲的感慨:“娘也,原來衙門裡的文書不難寫,原來我也能書寫衙門裡的文案了……激動啊,這份文書不能丟,回頭我讓掌書記(師爺)抄一份,再拿回家去給我兒看看——這可是他爹書寫的第一份衙門公文。”

老蒼頭接過毛筆,偷偷看了一眼蒙縣尉,又回身看看黃娥,黃娥立刻用眼色催促,於是,老蒼頭提起筆來,在見證人那一欄簽了名。

林翔見到老蒼頭簽名了,他也沒說什麼,接過筆,在證人一欄簽了名。

文書確立:黃娥……與時穿算是獨立的大宋市民了。

當然,唯有黃娥與時穿,其餘的女子,照樣是“案件證物”。

黃娥一身輕鬆的站在臺階下,微笑著福了一禮,問蒙縣尉:“縣尉大人,不知道海州城‘宅宿務’可有空房間,父親的意思是,讓我暫時先居住在海州城,等候他上任……既然他把老蒼頭提前派來此處,我不妨替父親租下個房間,閒著沒事可以佈置一下,讓父親一來到海州城就可以有個居所?”

“有有……娘也,咱海州城城小,‘宅宿務’基本上是州衙管的,但縣衙手裡也有幾套房間出租,哦,我們縣衙官職不全啊,‘勾當宅宿務知事’無專職吏員,是‘掠錢事務官’管著房子,我把他叫來,既然是下任知縣要出面租房,當然要拿出最好的房子來。”

宅宿務管理的是大宋朝的廉租屋,中國自大宋朝開始出現市民階層,並開始城市化程序,官府考慮到鄉人進城務工會無處居住,便專門設立一個廉租屋體系,利用各地衙門手中掌握的空地,建築一些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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