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 沒錯!言論自由,是公民的基本人權之一。它其實包括四項權利,或者說四種自由:說的自由,不說的自由,說什麼的自由,怎麼說的自由。說什麼,是內容;怎麼說,是形式。也就是說,不管你說什麼,也不管你怎麼說,甚至愛說不說,都自由,才是完全徹底的“言論自由”。
趙繼成 同樣,想不想,想什麼,怎麼想,也應該是自由的。
易中天 當然!思想自由,是言論自由的前提。想都不能隨便想,哪裡還能隨便說?有人說,可以有個人的夢想,但必須符合道德和法律。這真是愚昧無知!法律從來就只限制行為,不限制思想和言論。也就是說,可以胡思亂想,可以胡說八道,不能胡作非為。
趙繼成 這在法律上是常識。
易中天 更重要的是,不但可以胡思亂想,還可以不想。同樣,不但可以胡說八道,也可以不說。不說,就是行使沉默權。說,則是行使言論權。沉默權比言論權更重要。
趙繼成 為什麼?
易中天 沉默總比說話容易。容易的都做不到,還說什麼更難的?沉默的權利都沒有,還說什麼言論自由?自由,首先表現為選擇。選擇,就意味著既可以“要”,也可以“不要”;既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絕”。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誰都能沉默,但是要負責(3)
趙繼成 對!只有這樣的選擇,才是自由的,也才是選擇。只能接受,就不叫選擇了。
易中天 所以,能不能拒絕,就成了自由與奴役、民主與專制的分水嶺。在專制時代,我們沒有這個自由。比方說,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甚至“君有賜”,臣也“不敢不受”。總之,只有“接受的義務”,沒有“拒絕的權利”。不管好事(領賞)、壞事(賜死),都得扛著,還得“謝恩”,哪裡還有沉默權?趕快“老實交代”吧,否則就犯了“欺君之罪”。
趙繼成 明白了。沉默,就是選擇拒絕──拒絕說。
易中天 對!有權拒絕說,才真正有權自由地說,包括想怎麼說,就怎麼說;想說什麼,就說什麼。因為撐死了,或者退到底,還可以不說。這是最後一條底線,也是最後一道防線,是我們必須堅守、死守的防線。這道防線一旦攻破,人權就沒有了保障。
趙繼成 所以,我們要像保護言論自由一樣保護沉默權。不能輕言誰誰誰、某某某無權沉默,這很可怕。
是否誰都有權沉默
〇 政府官員和公眾人物,既有如實回答的道德義務,又有保持沉默的基本人權。
易中天 說“任何人都有沉默權”,恐怕很多人不能接受。比方說,官員有沒有沉默權?
趙繼成 當然有,包括貪官。請問,貪官受審,有沒有資格聘請辯護律師?大家都說有。那好,他既然有辯護權,自然也有沉默權。
易中天 面對人大代表的質疑時,也能沉默嗎?
趙繼成 如果他不想回答,也可以不回答。
易中天 但是,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政府的工作應該透明。政府官員難道沒有義務回答人大代表的質疑?
趙繼成 這是政府的“機構權”,不是官員的“人權”。既然是“機構權”,那麼,汪部長不說,自然有李副部長,或者其他可以代表機構的人出來說。如果都不說,機構也可能成為被告走上法庭。
易中天 到了法庭也不說,怎麼辦?
趙繼成 那就由人大啟動彈劾程式,請他們下臺。總之,沉默權是人權、私權,而不是單位、機構的公權。如果你覺得該官員的拒絕回答是瀆職,那麼,可以彈劾他,剝奪他掌握的公權力。但是,你不能用鉗子去撬他的嘴巴,不能插竹籤、打屁股,玩“躲貓貓”。
易中天 其實,對待公眾人物也一樣。哪怕他“擁有相當社會職責和學術聲望”,哪怕他“頻頻成為封面人物”,也跟每個普通人一樣,享有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但是,由於他比別人更多地佔有公共資源,也得到了更多的社會回報,因此,他應該承擔更多的道德義務。比方說,在事涉“詐捐”、“造假”、“抄襲”等公共事件時,表現出責任的擔當,而不是拿他雖然也可以行使的沉默權做擋箭牌。
趙繼成 對!該不該沉默,和有沒有沉默的權利,是兩個問題,不能越界。可以在道義和責任上要求他們真誠地面對質疑,但不能把人家的權利也一鍋端了。
易中天 是的。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不能一勺燴。所以,一方面,公眾有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