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批評權和質疑權,媒體也有監督權;另一方面,政府官員和公眾人物,也既有如實回答的道德義務,又有保持沉默的基本人權。
趙繼成 同意!公眾和媒體從道義和責任上譴責某些公眾人物的拒不認賬,沒有任何問題。這是我們的言論自由,也是一個公眾人物應該承受的。我們只是希望,再不要拿著什麼公眾人物的身份云云,剝奪人家的沉默權了。沉默不犯法,頂多“不夠男人”而已。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誰都能沉默,但是要負責(4)
你不說,有人說
〇 問題不在於當事人有沒有沉默權,而在於有沒有獨立調查的第三方。
易中天 現在我們可以討論下一個問題:如果政府官員和公眾人物的沉默權是無限的,那麼,媒體的監督權和公眾的知情權,又如何得到保證?
趙繼成 照樣有解決的辦法,那就是:有關部門要啟動調查程式或偵查程式,蒐集證據。只要形成證據鏈,就可以做出定性,給公眾一個交代,包括做出處理,該判刑的判刑,該賠償的賠償,該道歉的道歉。如果當事人拒不道歉,法院還可以從執行的財產中,出錢在報紙上刊登道歉宣告。何況,只要有了權威部門的認定,當事人道不道歉,都無所謂了。
易中天 完全同意!實際上,法治國家不怕犯罪嫌疑人沉默,是因為有法院。法院重證據不重口供。只要證據確鑿,該怎麼判,就怎麼判。開不開口,有什麼關係?可見問題不在於當事人有沒有沉默權,而在於有沒有獨立調查的第三方。這個“第三方”,對於官員,就是紀檢委和檢察院;對於學者,就是學術委員會。
趙繼成 對!這個“獨立調查的第三方”,至關重要。實際上,沉默權之所以被稱為“防衛權”,就因為它對應著追訴和問責,比如公安機關的偵查,檢察機關的公訴,學術機構的調查,甚至被抄襲方提起的智慧財產權侵權訴訟,等等。如果這些調查和訴訟統統缺位,統統沉默,統統不作為,強調“被告”的沉默權,是不是顯得過於矯情?
易中天 豈止是“矯情”,恐怕還難免“姑息養奸”之嫌。
趙繼成 所以,我們要尊重一個人的沉默權,也要從制度上進行制衡。而清華大學作為責任單位,不啟動調查,是嚴重失職,是導致整個事件得不到轉機的核心癥結,也是整個事件的糾結所在──汪暉要沉默,沒有問題,這是他的權利。但相關機構應該啟動調查,應該追訴,這樣才是對等的,正常的。
易中天 同意!不是汪暉的沉默有什麼不對,當然更不是王彬彬的質疑不對,而是錯在“獨立調查第三方”的缺位、失職。這也是林毓生先生、熊丙奇先生和我,一再呼籲要“儘快成立汪暉涉嫌抄襲調查委員會”的原因。
趙繼成 而且,恰恰因為相關機構的沉默、不作為,導致了輿論將一切火力對準了汪暉,甚至揚言“汪暉沒有沉默權”。這顯然是打錯了板子,也是開錯了藥方。可見,有關部門的不作為,不是保護了汪暉,反倒是害了他。甚至連他保持沉默的基本人權,也險些被剝奪了。這可真是一環連一環的惡性迴圈。
沉默是有代價的
〇 任何人都可以沉默,但也必然要承擔沉默帶來的不利後果。
易中天 相關機構的不作為,固然害了汪暉;汪暉自己,恐怕也為沉默付出了代價。
趙繼成 這幾乎是肯定的。事實上,任何人都可以沉默,但也必然要承擔沉默帶來的不利後果。比如西方國家一些主張取消沉默權的學者就說,沉默權對於無罪的人毫無用處,因為他們急於澄清自己沒有犯罪,只有那些犯了罪的人才會使用沉默權。因此,汪暉保持沉默,只會讓更多的人天然地猜測,他確實抄襲了,他不敢面對公眾,他無話可說,他一點學者風範和公眾人物的責任感都沒有,他甚至“不像個男人”。輿論只會越刮越猛。這個結果,不是汪暉本人願意看到的吧?
易中天 當然不是。其實,是沉默還是說話,並不容易選擇。說,是“欲蓋彌彰”;不說,是“做賊心虛”。借用哈姆雷特的一句話來表述:說,還是不說,這是個問題。
趙繼成 其次,就像美國司法對沉默權做出的限制規定一樣,對於一些重要證據的核實,如果被告沉默,法官可以做出一些不利於被告的推定。同樣的道理,當輿論把一個又一個質疑、證據、問題拋給汪暉,希望他做出解釋時,他一再沉默,公眾就難免會做出一些推定,這個推定顯然是不利於汪暉的。這也算是社會輿論,施加給汪暉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