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部分(4 / 4)

小說:雲雨 作者:風雅頌

犀闢塵埃玉闢寒

閬苑有書多附鶴

女床無樹不棲鸞

星沉海底當窗見

雨過河源隔座看

若是曉珠明又定

一生長對水精盤

——李商隱:《碧城》三首之一

Ⅰ。上層社會中的性自由

先秦時代,是從上古性關係鬆弛狀態到性規範逐漸確立的轉化時期。中國古代社會中長期存在的性規範大致確立於漢代——僅僅是理論上如此,實際上人們常常不加遵守,上層社會尤其如此。

(一)先秦淫風

此所謂淫風,凡、報、因(皆為春秋時代合法的異輩收繼婚),兄妹相婚、轉房以及仲春之會、色情娛神等等,皆不在討論範圍[1]。這一小節所論,側重於婚外性關係。這種性關係在春秋時代的貴族社會中非常普遍。

婚外性關係與婚前性關係又有不同。考之各主要民族的文明史,通常對婚後的婚外性關係的制約要出現得早些。中國古代情形,大體也是如此。

先秦典籍中提到不少上古之時的風流韻事。如《楚辭·天問》談到禹的傳說:“焉得彼塗山女,而通之於臺桑?”此事前面已提到過。又如《呂氏春秋·當務》雲“禹有淫湎之意”,也指此事。《天問》又云:

有扈牧豎,云何而逢?擊床先出,其何所從?

是說亥正與有易女行淫,有易之人入而擊其床,亥被殺,女則先逃逸了。這場行淫之事似乎還是兄弟倆一同乾的,因為《天問》接著就說“眩弟(並)淫,危害厥兄”,謂亥與弟恆一同淫於有易氏之女,致亥被殺。這類風流事例,因在神話與傳說之間,故不可視為確切記載。

至春秋時代,考察貴族上層社會婚外性關係已有豐富史料。《春秋》三傳之中,以《左傳》所記這方面事例最多;《公羊傳》與《穀梁傳》中雖亦有之,但較簡略,且往往亦見於《左傳》所載。

《左傳》對於婚外性關係有專用之詞,謂之“通”。《左傳》中用“通”記載的至少有十六事,先列其中十四事如次:

1。“共仲通於哀姜”。(閔公二年)

2。甘昭公“通於隗氏”。(僖公二十四年)

3。“晉趙嬰通於趙莊姬”。(成公四年)

4。“宣伯通於穆姜”。(成公十六年)

5。“齊聲孟子通僑如”。(成公十六年)

6。“齊慶克通於聲孟子”。(成公十七年)

7。“欒祁與其老州賓通”。(襄公二十一年)

8。齊莊公“通”於棠姜。(襄公二十五年)

9。“蔡景侯為太子般娶於楚,通焉”。(襄公三十年)

10。“公子朝通於襄夫人宣姜”。(昭公二十年)

11。“季姒與饔人檀通”。(昭公二十五年)

12。“晉祁勝與鄔藏通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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