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二章 暗殺威懾,立憲嘴臉(2 / 3)

小說:重生一九零二 作者:樣樣稀鬆

辭嚴厲,更在後面附有其家眷的詳細資料,連他送到美國留學的兒子李國慶也在其列,並且用紅線標註醒目。

底線和原則,這是陳文強一直堅持的信條。始作俑者,其無後乎?如果你不擇手段,那敵人對付你也會無所不用其極。誰沒有家人,誰沒有親戚朋友,為了不牽連他們,陳文強定下的底線便是不株連,不對其家人下手。

刺殺雖然是一種非常態的革命方式,是一種恐怖主義,但其行動的目的不在於造成直接受害者,而在於對更多的人施加影響。或是振奮民心,予人一種“一個階層反對一個階層”或“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印象,即轉化成為民眾反對滿清統治者的戰爭;或是透過輿論宣傳,使暗殺成為“心理影響的工具”。

李準當然不知道復興會刺殺的底線和原則。警告信中沒加闡述,也沒有說明要對其家人下手。但附著的名單和資料,卻給他一種這樣的感覺。那就是復興會已經將他和家人都列為了暗殺的目標,毫無顧忌,狠辣無情。

在當時的封建社會中,株連還是很平常的事情,李準對此不表懷疑,也根本不敢寄希望於革命黨在仇恨之下會對他的家人網開一面。所以,本著自己的思維和判斷。這封警告信可以說是給了他沉重的一擊。

如果說他對自己的安危還能暫時不予考慮的話,那對他家人的切實威脅。就是他所不能忽視,且必須正視的嚴重問題。

“大人——”衛隊長見李準臉色變幻,久久不語,不由得開口喚了一聲。等李準抬頭看他,便試探著說道:“亂黨躬行荊聶之事,且悍不畏死,大人不可不慮。”

李準嘆了口氣,緩緩說道:“可慮歸可慮,然吾等為朝廷命官,剿匪平亂乃份內之事,又如何不與亂黨結怨?倘縱容姑息,朝廷亦要降罪。這左右為難。如之奈何?”

衛隊長想了想,委婉地建議道:“大人可還記得崖州之行,那陳大人既能花錢買平安。保住產業不受損失,您是否也——”

李準陷入了沉思,半晌無力地擺了擺手,說道:“此事萬不可行,陳大人亦官亦商,商人倒是佔了多半;本官卻是責任所在。與亂黨豈能勾連?嗯,你且退下。容本官細思,細思。”

其實,不是李準沒這個想法,而是他還不想輕率地在衛隊長面前承認。畢竟人心隔肚皮,這通匪的罪名非同小可,他要慎重,要想出一個既穩妥又保密的辦法。

……………

同樣是刺殺,卻又有不同之處。

復興會的行動有其深意,恐嚇廣東官員,打亂其剿亂計劃,從側面支援瓊州革命軍。同時,也在官員中造成心理陰影,為以後的工作提供方便條件。

而吳樾之謀刺出洋五大臣,雖然轟動,雖然勇烈,但當時的主流報刊輿對這次暗殺事件的評價卻不高。相反,他們大都認為五大臣出洋考察是為立憲作預備,事關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凡稍具愛國心者應鄭重其事以祝其行,因而對吳樾的暗殺恐怖活動一般都持譴責態度。

不僅如此,輿論還深恐這次炸彈事件會影響到大臣出洋考察,進而影響到憲政的實施。於是,他們紛紛在報紙上撰文敦促清廷要不畏艱難,奮勇前行。民間對於出洋考察大臣挨炸一事也大都表示同情,他們紛紛發來慰問電,如上海復旦、南洋等三十二所學校就聯合發了慰問電。

這就是體制內外的差別,看問題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結論也自然不同。在當時那個大轉型的時代,自然也事屬平常。

朝廷希望維持君權至上之現狀;民意(準確而言,是士意)大多數則已傾向於立憲,要求限制君權,造就責任政府;而迫使朝廷接受民意的“砍價”手段,則是革命與暗殺——古語所說“矯枉必須過正”,今人所謂“改革是倒逼出來的”,正是這個意思。

而革命黨人熱衷於刺殺體制內改革派官吏,其目的,正在於要摧毀一切有可能延長滿清統治的補救措施;他們希望用這種方式,讓革命早日到來,讓革命“早產”。說白了,他們認為不管清廷推出的新政是好是壞,不管清廷的改良是否有益於民、有益於國,甚至越好的政策就越要加以阻撓,加以反對,以免清廷爭得人心,使革命更加艱難。

章太炎曾激烈地說過:“但願滿人多桀紂,不願見堯舜。滿洲果有聖人,革命難矣。”可謂是一語道破了當時革命者的心態。於是,越是提倡新政、改良的清廷官吏,就越會成為他們暗殺的目標。

顯然,如果從後世的思維來看,這些革命黨人把革命定義得過於狹隘了,還停留在排滿殺滿的階段。如果從長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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