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人”,是比華盛頓和富蘭克林資格更老的革命家。1776年7月2日,大陸會議討論透過《獨立宣言》時,作為《邦聯條例》起草委員會主席的迪金森投了反對票,並在九天以後提交了由他起草的《邦聯條例》。正是這個《條例》,第一次將這個新生的國家命名為“美利堅合眾國”。所以,稱迪金森為開國領袖,那是當之無愧的。
迪金森也是特拉華代表,但比貝德福德態度溫和,也顯得老成持重。在6月6日和7日,他作了兩次發言,闡述邦與全國政府的關係。他把美利堅合眾國比作太陽系,各邦比作行星。太陽系不能沒有太陽,這就是全國政府。也不能沒有行星,這就是各邦。應該讓行星在自己適當的軌道上自由執行。所以,消滅各邦是不對的。改革只是把十三條溪流匯成大河,而不是相互反對。因此他認為:第一院由人民直接選舉,這一點至關重要;另一院由各邦議會選舉,也十分妥當。邦政府和全國政府的這種結合,政治上既高明,實際上也不可避免。因為保留各邦政府勢在必行。當然,這樣一來,各邦政府和聯邦政府之間會產生摩擦。但迪金森認為,這種摩擦並不可怕,因為這樣便正好實現了相互制衡;而這種制衡,又恰恰是我們建立共和政府所希望的。
這是深謀遠慮,也是高瞻遠矚。因為迪金森設想的這種方案,基本上正是後來美國實行的政治模式。美國人民能有這樣一種比單一制政體更優越的政治制度,其實是要感謝那些制憲會議上的反對派,尤其是迪金森這樣反對派當中的折中派的。
可惜,迪金森這種老成謀國的意見,麥迪遜他們暫時還聽不進去。他們一意孤行,甚至出言不遜。這就逼得小邦不能不奮起自衛。結果,制憲會議的空氣中就充滿了火藥味。爭論的雙方不但唇槍舌劍,而且劍拔弩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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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逼上梁山(1)
6月7日,全體委員會透過了迪金森提出、謝爾曼附議的動議:全國議會第二院議員(即參議員)由各邦議會選舉。表決結果,十一個邦全部贊成。
迪金森的動議雖然全票透過,但在討論的時候,麥迪遜和威爾遜都發表了反對意見。其實認真說來,威爾遜應該算作迪金森的學生。四十五歲的威爾遜生於蘇格蘭,曾就讀於聖安德魯斯大學、格拉斯哥大學和愛丁堡大學,1766年來到北美教拉丁文,那時他二十四歲。來到北美后,他曾跟隨迪金森學習法律,三年後成為律師,就連羅伯特·莫里斯這樣的銀行家也成為他的客戶。這無疑說明威爾遜是一個才華出眾的人。皮爾斯的《制憲會議代表性格描述》也說“再沒有人比威爾遜先生思路清晰,材料豐富,綜觀全域性”。事實上他至少也是一個政治學家,“世界上所有的政治制度,他都能如數家珍”。也許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吧,威爾遜在制憲會議上不但發言極多(僅次於古文諾·莫里斯),而且往往咄咄逼人。
威爾遜是制憲會議主流派的領軍人物之一。他雖然是賓夕法尼亞代表,但在許多重大問題上都和麥迪遜意見一致,比如主張議員由人民選舉,行政官由一人擔任等等。他甚至還和麥迪遜一起提出過一些動議,比如授權全國議會設立下級法院,司法部門參與立法複決。不過威爾遜的觀點,似乎比麥迪遜還要激進(比如主張兩院都由人民選舉)。他的態度,也比麥迪遜強硬。他甚至主張,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寧肯先實現部分邦的聯合。以後誰同意新的國家體制,誰再加盟,也就是你們小邦愛來不來的意思(請參看本書第二章第四節)。
這是6月5日的事。6月7日,當迪金森提出把美利堅合眾國比作太陽系,各邦比作行星,應該讓行星在自己適當的軌道上自由執行時,威爾遜馬上回應說,他並不像迪金森先生所說的那樣要消滅這些行星,但他也不相信這些行星會給太陽帶來光和熱。它們的“適當軌道”就是服從。6月8日,當會議討論全國議會是否有權否決各邦立法時,威爾遜又慷慨激昂地闡述了他的“國權主義”思想。威爾遜說,聯邦權是針對邦而言,公民權是針對人而言。一個野蠻人要獲得公民權,就必須出讓他在自然狀態下的個人主權。同樣,一個邦要獲得聯邦權,也必須出讓自己的政治主權。想當初,第一次大陸會議的時候(引者注:那時各邦還是殖民地,即Colonies),大家都表示,從此不再有弗吉尼亞,不再有馬薩諸塞,不再有賓夕法尼亞。我們現在都是兄弟,組成一個國家,應該埋葬一切地區利益和區別。可是,時間一長,口氣就變了。各邦政府建立不久,彼此之間的嫉妒和雄心便顯現出來(引者注:因為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