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大邦吞噬小邦有什麼好處。想當初,英格蘭和蘇格蘭兩個王國聯盟的時候,蘇格蘭的愛國者也充滿恐懼,害怕英格蘭人多勢眾,自己在議會里會吃虧。然而,儘管蘇格蘭在上下兩院都佔劣勢,我們卻至今沒有發現大不列顛議會做過任何歧視蘇格蘭的事情。相反,按照現在這種表決方式,反倒是小邦有權吞噬大邦。比方說,七個小邦各有三名議員,六個大邦各有六名議員。表面上看,是大邦人多(三十六比二十一)。但是,小邦只要各有兩名議員反對,就是七票反對,六個大邦的議員哪怕全部贊成也沒有用。這三十六票加上小邦議員表示贊成的七票,也抵不上那十四票。這豈不是少數的權力壓倒了多數嗎?
富蘭克林說,這種表決方式,正如我的有學問的同事(指威爾遜)所指出,是當時明知不適當、不平等、不公正,還是作了讓步。但是,較大的邦不願意讓他們的財產聽任小邦處置,就像較小的邦不願意讓他們的財產聽任大邦處置一樣。這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因此他希望能有一個辦法來解決這一難題。
富蘭克林的發言等於支援了威爾遜。經過幾輪表決,最後,會議在當天透過威爾遜和漢密爾頓的動議,同意第二院的席位分配規則與第一院相同。而且,這一決議還寫進了6月13日的《全體委員會報告》。
小邦被逼上了梁山,他們當然不肯坐以待斃。結果,正如我們在本書第三章第一節交代過的,6月14日,會議因佩特森提出的要求被迫休會。15日,一份由新澤西、特拉華等小邦代表團協商制定的新方案(《新澤西方案》)由佩特森提交制憲會議,差一點就廢掉了麥迪遜他們好不容易才弄出來的《全體委員會報告》。
於是迪金森便對麥迪遜說:你現在看到逼人太甚的後果了。
二 大邦和小邦(1)
麥迪遜他們原本就應該想到會有這一天的。
實際上,早在6月2日,迪金森就提醒過他們了。在這一天,迪金森曾兩次發言強調保留邦權的必要性。他指出,我們這個國家的幸福,要求把可觀的權力留在各邦政府手中。因為邦的存在,是未來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石。沒有這個基石,硬把這些邦融合到一個巨大的共和國裡面去,那麼,在不久的將來,我們或許就會在若干小國的歷史裡讀到它的命運。歷史上曾經有過許多共和國。它們往往繁榮興盛了短短的一段時間就夭折了。為什麼呢?因為它們建構得不好,無法保持穩定。保持共和國的穩定有許多辦法。把立法機關分為兩院是辦法之一,把國家分為若干各樹一幟的邦也是。我們這個國家碰巧就是這樣一種狀態。這些各樹一幟的邦,正好可以用來矯正古代共和國的那些弊病,可是有些人卻必欲去之而後快。
迪金森還高瞻遠矚地預見到,全國議會的席位分配問題,影響到大邦和小邦的關係,最後很可能還是需要相互讓步。因此他希望,在設計未來政府時,充分尊重邦的存在,讓各邦至少在全國議會兩院中之一院保持平等的聲音。
這其實也是許多代表的呼聲。早在5月31日,南卡羅來納的巴特勒就表示擔心,現行方案從各邦手中奪取的權力如此之多,恐怕會摧毀與邦政府之間的利益平衡和安全保障。6月6日,特拉華的裡德大聲疾呼:對邦政府的背叛太多了!一個全國政府很快就會把各邦政府吞掉。各邦政府很快就會被貶低為僅僅主持參議院選舉的辦事機構。甚至就在6月11日表決前,謝爾曼和艾爾斯沃斯還特別提醒大家:除非在第二院席位平等,小邦不會同意其他任何方案。可惜麥迪遜、威爾遜、漢密爾頓他們聽不進去。他們不到黃河不死心,一點都不肯讓步,終於逼出一個佩特森的《新澤西方案》來。
佩特森方案可以說是和倫道夫方案全面對抗的。在6月16日的全體委員會上,威爾遜曾全面比較兩套方案的區別,差別之多達十三條,包括全國議會是兩院還是一院,建國基礎是民權還是邦權,席位分配是比例還是平等,行政長官是一人還是多人,下級法院是設立還是不設立,批准憲法是人民還是各邦。倫道夫方案主張全國議會實行兩院制,佩特森方案主張一院;倫道夫方案主張席位按人口或財產比例分配,佩特森方案主張每邦一票;倫道夫方案主張由人民批准憲法,佩特森方案主張由各邦議會批准;等等,等等。但核心問題是邦權的去留,是席位的分配。正如後來(6月21日)康涅狄格代表約翰遜所總結的,佩特森方案的特點,是用心良苦地要保持各邦的獨立性,而倫道夫方案則被指責為有取消這種獨立性的傾向,雖然他們沒有明說。因此他希望會議認真考慮一下,看看能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