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1 / 3)

射箭事件過後第三天,路寰終於如願接到了期待中的電話。

電話是雜誌社編輯打來的,對方十分開門見山的表達了對路寰投來書稿的欣賞,然後表達了想要簽下該小說的出版權和影視改編權的意願,還說如果她同意的話,那邊馬上可以把合同發過來。

路寰聽完之後略有些驚訝,因為出版的確是意料之中的事情,當然,並不是說影視改編沒想過,只是沒料到會這麼快。

不過既然對方如此行事,就證明他們的確很看重路寰的小說,這也就讓她在後期的合同談判中多了幾份底氣。

可是說到籤合同嘛……

路寰有點不好意思的說,“很抱歉,我的父母暫時因為工作還在外地,合同的事情可能要稍微延後了。”

因為法律明文規定,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須在成年的合法監護人同意後才能進行商業活動,商業合同也必須有監護人的親筆簽名,否則一律無效,而且違規的公司也會被嚴厲制裁<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reads();</script>。

一聽路寰這麼說,對方略顯詭異的沉默了幾秒鐘,然後問,“恕我冒昧,請問阿九小姐芳齡幾何?”

路寰望天,“十五。”

阿九就是路寰的筆名,兩人既然已經通話了,那麼編輯自然也能透過她的聲音推斷出一些東西,比如說,作者很可能十分年輕。

但是任憑他再如何猜測,也沒想過對方會是個未成年呀!

因為那部小說不論是從設定、整體構架還是人物形象的塑造,甚至是角色之間細緻入微的互動來看,無疑都十分的精準毒辣,筆觸更是相當老練,於是有多年從業經驗的編輯幾乎是當場就下了斷論:

該作者阿九必定是個經歷十分豐富的人!

但是現在作者卻親口告訴自己,她竟然還未成年!甚至距離成年還有三年之多?!

於是短暫的沉默之後,編輯大人幽幽感慨,“真是英雄出少年啊。”

路寰都讓他誇獎的不好意思了,連稱不敢。

既然如此,編輯也不好再說什麼,而且還有幾天就是春節了,估計年前拿下版權合同的設想自然是打了水漂。

路錚他們的拍攝已經接近尾聲,節奏越發的快了,休息時間也相應縮短,簡直是忙的腳不沾地,路寰自然不想在這個關鍵時刻再去打擾他們,於是就跟編輯約好年後再談。

談話結束之前,編輯直接就把合同發了過來,說是希望路寰先看看,如果有不合適的地方再商討。

路寰草草瀏覽一遍,心道自然是需要再商討的。

世間的一切事情都是有門道可循的,就比如說投稿。

新人和老作者的待遇自然是不同的,而新人和新人之間,也不可一概而論。

因為法律明文規定,作者和出版方的利潤分成可以在某一範圍內合理波動,只要不超出這個範圍都是合法合理的。

所以說,一個作者能拿到多少錢,除了看作品的優劣之外,還要看討價還價的能力。

別管曾經如何,眼下的路寰無疑是個初出茅廬的新人,雜誌社發過來的合同,自然也是壓著底線來的。

路寰其實並不精通砍價,但這並不會構成干擾,因為她有一對大名鼎鼎、手眼通天的父母,想必他們非常樂於為自己推薦一名精於此道的經紀人。

因此她並不著急,而是繼續為小說中的人物設計服裝。

對,她不僅要拿下影視劇的編劇一角,而且服裝和造型也要儘可能的往她原本的構想這邊靠!

不打無把握的仗,口說畢竟無憑,可如果後期談判的時候她能拿出早已準備好的設計稿,想來很多事情也會容易很多。

說句矯情的話,時間這玩意兒吧,就跟世間最傲嬌的貓一樣,當你對它多加關注的時候,它死活不動;可當你忙於其他,無暇分神的時候,它又像是被刺激到了一樣,溜得飛快……

就在路寰沉醉於服裝設計稿之中無法自拔時,路錚和徐曼打來電話,催她上路<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reads();</script>。

去幹嗎?

當然是時裝秀。

二三月份正是幾大時裝週如火如荼的時候,各種美輪美奐的夏裝早已蠢蠢欲動,預備在這風雪交加的寒冬季節驚豔四方。

路錚和徐曼都是時裝週的常客,各大知名品牌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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