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誰家飛燕隨春歸(3 / 3)

來越多,許多是連著土地上耕種的貧民一同“轉”過來了,這些連著土地一同買賣的貧民,實際上就是“佃奴”,大周王朝的法律上,是禁止佃奴的存在的,但事實上,佃奴早就已經遍佈天下,他們名為民,實為奴,即便是寧江沒有任何的官階在身,打死自家的佃奴,最多也不過就是罰一點微不足道的銀兩。

當然,這並不只是這個世界才擁有的現象,在另一個世界的南宋時期,即便是理論上比佃奴、佃僕多少高上一階,與地主只有田地租用關係而沒有人身依附關係的佃民,尚且“人命寖輕,富人敢於專殺”,甚至從律法上規定佃民無權控訴地主。

作為儒家理學之代表性人物的朱熹更是主張,凡有獄訟,首先應當“論其尊卑上下長幼親疏之分,以下犯上,以卑凌尊,雖直不佑”,此後,凡是涉及佃民和地主的案件,無不強調“主佃名分”,以“一主一佃,名分曉然”、“主僕之分”等等作為判斷是非曲直的依據。

然而即便如此,也仍然有許多平民,爭著依附過來,把自家的土地贈送給他,為的就是減免田稅。

只因為,在越來越嚴重的土地兼併中,大量的地方鄉紳因為各種原因免於交稅,但是朝廷定下的稅賦卻是逐年增多,這就使得,那些擁有土地的平民,竟比被迫將土地送給鄉紳,為僕為奴的佃民、佃僕還要悽慘,一旦交不起稅賦,馬上就是下罪入獄,而一旦入獄之後,還能夠回來的少之又少。

連人帶田依附那些免交田賦的地主,為奴為僕,雖然日子也不好過,但至少不用直接面對官府。為了保證自己的田地裡有足夠的勞作力,至少在其它方面,他們的主子會適當的庇護他們。而在這種病態的、扭曲的潛規則下,一方面,土地兼併越來越嚴重,另一方面,官府反而越來越難以收到稅賦。

正如此刻,成為了狀元郎的寧江,大量的土地依附而來,他名下的這些田地減免掉的稅負,也必然的會轉嫁到其他人身上,迫使更多的人賣田賣地賣女兒,他的田地、奴僕也就進一步膨脹。換句話說,在他成為狀元郎的這一刻,雖然他什麼事也沒做,他的財產、奴僕就已經在成倍數的增加,而不以他自身的意志為轉移。

如果鸞梅還在這裡,基本上,寧江就是現在的她所要打倒的物件……(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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