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部分(2 / 4)

小說:私人生活史ⅳ 作者:青澀春天

開始求助於教養院(年輕人被他們的家庭送到這裡接受教育),而根據1838年的法律,可以對精神病患者實行監禁。

雖然被遣送至教養院的年輕人並沒有多少(1869年頒佈了1527條監禁令),1846年到1913年間大約只有74090名年輕人,但這些機構在塞納地區(包括巴黎)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這些地區頒佈的監禁令佔到了1840年至1868年間頒佈的所有監禁令的75%,而在1896年至1913年,這個比率達到了62%。起初,教養院基本上是專門為上層社會富有家庭設定的,但是後來也向窮人開放了,尤其在1885年頒佈了免除貧困家庭住宿費的法律以後。在1894至1895年間,提出把子女送至教養院的申請中有78%來自於農村手工業勞動者。而這些教養院裡年輕女孩佔的比例高得驚人,1846年到1913年間,女性的比率是,這個數字遠遠高於青少年罪犯中女性的比率(1840年到1862年,女性青少年罪犯的比率是16%~20%,1863年至 1910年期間,這一比率是10%~14%)。父親常常把他們的女兒關起來,怕她們懷孕或者做出品行不端的行為,同時這也是家長把女兒送到教養院的主要原因。貞潔被視為女孩最有價值的資產。

教養院變成了堅決擁護家長制的一派和從“孩子的利益”出發的另一派之間激烈爭論的主題。後者以保護小孩利益為出發點,強烈譴責家庭環境是導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其代表人物主要有天主教法學家邦讓,監獄社會管理主任、《監獄調查報告》的編輯、《叛逆的兒子和有罪的父親》一書的作者。19世紀末,公眾譴責的矛頭不再指向青少年,而是指向了他們粗暴的父母對待他們的野蠻方式,而且還有人建議剝奪他們父母的監護權。雖然1889年制定了一條關於剝奪父母監護權的法令,1898年制定了關於父母虐待兒童的法令,但是教養院依然在日益惡化的環境中執行著,一直堅持到1935年。就在這一年,國家頒佈了一條新的法令,宣佈把兒童送到教養院關禁閉是非法的,但是允許父母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其他型別的矯正機構。但是這些機構的條件更差。考慮到當權者的原則,儘管包括廣大公眾和法律專家在內的人都強烈地關注青少年罪犯問題的解決,但他們對這些機構的干預一直猶豫不決。然而,這些變化確實預示著窮人隱私的減少。以兒童利益的名義——兒童的利益被視為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加大了對家庭投入的力度,結果不是更好就是更壞。書包網 電子書 分享網站

衝突方式(4)

1838年的法令限定了被家庭送到矯正機構的人員中不應包括具有危險性的、不受人歡迎的或者無教養的兒童,只能是精神病患者。從此,精神病院不再是巴士底獄的延續而是與它性質截然不同的另外一種機構。它代表著禁閉的醫學化。在這裡醫生的權威遠遠高於政府的權威。任何一個政府官員都不允許批准一個人住進精神病院,只有醫生才有簽署許可證的權力。

這種醫學權威很可能會被濫用,一些比較怪異的行為很可能會被錯誤地診斷為“精神病”,但是從這一點上來說,政府權威還是受到了需要醫學證明的限制。

以前就曾經發生過濫用這種權力的案例。比如前面提到的克萊梅斯,她的丈夫在他貪婪的家庭的慫恿下,找到一個內科醫生為她編造了許多理由,包括“嚴重的癔症”,另一例是埃爾西里?羅伊,她的同父異母兄弟為了取得她的遺產,在佩爾坦的謀劃幫助下讓她簽署了“自願委託書”。這位醫生按照當事人的要求開具了“埃爾西里,一個年輕的藝術家,未婚(是一個自由女性,自願過獨身生活),患有‘偏執狂症’”這樣一張醫學證明;結果她在精神病院裡度過了14年艱難的歲月。還有一個受到這種權力濫用危害的是迪布林夫人,因為她拒絕和她的丈夫上床,就被她丈夫關了起來,直到最後被殺。最近幾年,我們發現有類似遭遇的女性有阿黛爾?雨果和卡米耶?克羅黛爾,顯然她們也是受到家族中為了保護自己榮譽的兩個人的誣陷而成為犧牲品的典型範例。

女性精神病疾病分類學中蘊涵的正確概念成了一個非常值得關注的焦點。

女性精神病常常與醫生的主觀臆斷、誇大其詞有關,尤其女性在婚戀問題中的行為表現可能被視為一種不正常。一些絕對禁止的行為包括:愛上自己的父親、女性同性戀、愛上一個年齡比自己小好多的年輕男人、女性*狂或者純粹就是為了玩樂而一天換一個性伴侶。特拉特在他的小說《精神錯亂者暫時的意識清楚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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