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與混跡(2)
“我不會跟他們共享我的資料的——我是這個意思。”
“你是說你要進監獄?”
“這個,不完全是。我只是說我不會和他們共享資料。”
“你知道受人唾棄是什麼滋味嗎?”
我還沒有回答,貝利女士就厭惡地搖搖頭。我以前見過這一表情:她在疑惑,我如此缺少社會經驗,怎麼會有資格接受高等教育。
“這裡隨便哪個黑鬼都能告訴你,你有兩種選擇,”她說,“告訴他們他們想要的東西,或者去庫克郡(Cook County)監獄坐牢。”
我沉默不語,試圖找出第三種選擇。
“我再問你一次,”她說,“你是要交出你的資訊呢,還是心甘情願進監獄?”
“你要知道嗎?那對你重要嗎?”
“素德,讓我來跟你解釋一下,你以為我們昨天才在這裡出生?我們不是已經討論過上百次了嗎?你以為我們不知道你在做什麼?你以為我們不知道你把你所有的筆記都儲存在梅女士的公寓裡?”
我打了一個寒戰。梅女士讓我在她的公寓裡感到極為自在,以致我從未考慮過像貝利女士這些人會想到——或許甚至是翻閱——我的筆記本。
“那麼你為什麼讓我待著呢?”我問。
“你為什麼想要待著?”
“我覺得我正在學習。那就是我所做的,研究貧困。”
“好吧,那麼,你想要做個聖人,那就去做吧,”貝利女士笑著說,“當然你是在學習!但你也在謀生計。我們都是出來混的,所以當我們見到同類時,我們會向他們致意。因為我們需要其他謀生計的人活命。”
“你是說人們覺得,要是他們跟我聊天,我就能為他們做點事情?”
“他們知道你可以為他們做事情!”她尖叫道,身體靠過桌子,實際上是憤怒地喊出了她的話。“而且他們知道你會的,因為你需要得到你的資訊。你是個出來混的,我看得出來。你會做任何事情以得到你想要的東西,只是別害臊。”
我試圖要把談話扳回到狹義的法律問題上,但是貝利女士繼續教訓我。
“我跟你實話實說,”她說著,坐回到了她的椅子上,“如果你確實告訴警察了,這裡的每個人都會找到你,把你揍個半死。所以那就是為什麼我們知道你不會跟任何人說。”她微笑著,彷彿贏得了這場戰鬥。
所以我應該擔心誰?我想。警方,還是貝利女士和租戶們?
當我告訴我的法律顧慮時,他有點吃驚地看著我。“我本可以告訴你的!”他說,“聽著,我永遠不會告訴你任何將會把我送進監獄——或者讓我喪命——的東西。所以你寫了什麼,我並不介意,因為我可以保護好我自己。但那真的不是你應該擔心的事情。”
我等著。
“你應該捫心自問的是這個:‘我要站在黑人們一邊呢,還是條子們一邊?’一旦你決定了,你就會為此擔當一切了。你明白了?”
我不明白。
“這麼說吧。你或者跟著我們——你選擇在這裡跟著我們,你也尊重這個選擇,或者只是來這裡四處看看。到目前為止,黑鬼們可以判斷你一直都在跟著我們。你每天都回來,沒有變化,沒有什麼糟糕的事情發生,至少不是在這裡。”
的建議似乎含混而且有點太過玄妙。貝利女士的警告——要是我洩露了秘密,我就會捱揍——更有道理一些。但是或許在以他自己的方式,說著同樣的事情。
我決定把對地下經濟的研究集中到構成領地核心的那三棟高樓之中。我知道的已經不少了——擅居者在小巷裡修理汽車,人們在自己家裡出售飯食,*們帶著顧客到空閒公寓裡——但是我從來沒有詢問人們他們賺多少錢,他們要面對何種開銷,等等。
第六章 混混與混跡(3)
對於我的計劃,的熱心程度要遠遠超過我的想像,儘管我不知道為什麼。
“我有一個很棒的主意,”他有一天告訴我,“我認為你應該跟所有的皮條客們聊聊。然後你可以去找所有那些*們。然後我會讓你跟所有那些偷車的人談談,哦,耶!你還有那些銷贓的傢伙們。我是說你可以跟大把的人聊一下販賣鞋子和襯衣!而且我會確保他們都跟你合作。別擔心,他們不會說不的。”
“好吧,我們不要強迫任何人和我說話,”我說,儘管很興奮可以見到所有這些人,“我可不能讓誰都和我談話。”
“我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