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島,律師是一個很高貴的職業。
不,應該說,無論在哪裡,律師都是很高貴的職業,在港島這個地方更是如此。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他們掌握力量!
權力,勢力,影響力,輿論力!
這些都是力量,不容忽視的力量。
所以,律師是一個很高貴的職業。
那為什麼又說在港島更是如此嗎?
難道港島的律師比其他地方的律師更專業,更優秀?
並不是!
律師之所以在港島更加高貴,或者說更加吃得開,完全是因為港島的正治特殊性。
一個三管又三不管的地方,一個即將回歸的半殖民地,一個有著天然海口優勢,地理位置極佳的國際大都會。
正治,經濟,甚至軍事外交……它都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樞紐。
所以,英國鬼佬不想放手,華夏大地更加不能放手。
再加上其他一些大大小小,雜七雜八的勢力,多方博弈之下,直接讓這顆冉冉升起的亞洲之星,成為了國家,正治,軍事的風暴中心。
它註定是繁榮的,混亂的,危險的,多種多樣的。
也因為它的特殊性,各方勢力的觸手都延伸了過來,或明或暗的扎入這座城市。
九菊一派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因為邪道門派,修煉邪術,手段殘忍,連東瀛官方這樣的貨色都不能容許其存在,多面打壓,讓他們不得不向外擴充套件勢力,最後順著大勢,來到了這混亂與繁榮並存的港島。
混亂能給他們掩護,繁榮能給他們財富。
如果不是遇到許陽,那一切簡直完美。
扯得遠了,回到正題。
港島的特殊性和律師在港島特別吃得開有什麼關係?
有,還很大。
華夏有一句略粗俗的俗語:“當了表子,還要立牌坊!”
英國鬼佬,就將這一句俗語表現得淋漓盡致。
既不擇手段,四處埋大便,又要名利雙收,成為自由的燈塔之光。
一般情況下,他們是不會直接明目張膽搞事情的,怎麼樣也要給自己披一層皮,一層光鮮亮麗的外皮。
所以,他們默許,放縱,包庇社團犯罪的方式,並不是讓港府或者警處包庇,撈人,更不是修改法律,使其合法,而是利用規則與秩序。
港島,是一個講法律的地方。
沒有證據,你就說人家犯罪?
法官同不同意,陪審團同不同意?
法庭,律師,就是他們光鮮亮麗的外皮。
港島的法庭與訴訟,是完全被鬼佬所把控的。
所以,他們默許,放縱,包庇社團犯罪的方式就是利用法律。
這就是規則,這就是秩序!
港島是一個講法律的地方,沒有證據,你不要胡說八道,不然分分鐘告你毀謗。
鬼佬就這樣,一邊利用法律規則包庇社團犯罪,一邊要求警方全力打擊犯罪,還對外各種宣傳,各種包裝,甚至連“亞洲最安全城市”這種口號都有臉喊出來,這不是又當表子,又立牌坊是什麼?
扯得遠了,回到正題。
因為鬼佬把持的緣故,二十一世紀之前,港島沒有一個華人律師拿到過大律師牌照,就跟六十年代,四大探長時期,所有華人警察沒有一個能升到警司一樣(少數特意培養的香蕉除外)。
那時風頭最盛,有五億探長之稱的雷洛,真正的職位也不過是一個總警長而已。
總警長是個什麼職位?
這麼說吧,林俊賢那玩意現在都是個見習督察,他屁股下面就是總警長。
由此可見鬼佬們對港島權力的把控。
雖然現在警界方面已經逐步放開限制,華人警察也可以成為高階警務人員,甚至成為“一哥”,但法務方面卻沒有放開這樣的限制。
所有法官,都是鬼佬,華人最多最多就是個陪審員,甚至這陪審員還不是誰都能上的,多多少少都要有個什麼鬼紳士爵士頭銜。
這是法官,法官之外還有律師,只有鬼佬能獲得“大律師”牌照。
雖然表面上,大律師和普通律師沒有級別高低,身份上下之分,只是工作範圍,專業領域的不同,但在那個,哦不,許陽現在所處的這個年代,大律師就是真正的大律師,普通律師怎麼樣都要矮一頭。
同一個案子,同一個法官,同一句證詞,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