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的產物。生產力的低下,使人們不得不過群居生活,否則就無法適應大自然和抵禦野獸的襲擊。原始的群居生活,使人們不分長幼,實行雜交。可是以後工具製造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並開始用火,這都需要掌握一定的技術,在這方面年長者比年幼者強得多,於是人們就逐漸形成了長幼有別的觀念。同時,由於社會生產力逐漸提高了,人口逐漸繁殖了,原始群過於龐大就要分裂出去,否則周圍的可食之物滿足不了那麼多人的需要。在分裂時,往往是年老體弱者留在原地,年輕體壯的男女則往遠處遷徙,這樣又把長幼做了進一步的區分。人類由群婚雜交進化到長幼有別的輩婚制,正是在這種經濟條件發展變化的條件下進行的。
社會生產力繼續發展,到了矇昧時代的高階階段,許多生產工具得到了進一步的改進,特別是弓箭的發明可以使人們遠距離捕獵,不僅比較安全,而且捕獲量也大大增加了。社會生產力的這一飛躍,使人們不必幾十個人一起行動,不必男男女女夥居,於是男女的性茭範圍進一步縮小,對偶婚制逐漸產生了。
這個發展過程看來簡單,可是在人類歷史上幾乎佔了200萬年以上。在這個歷史發展程序中,由於人類不斷地進行生產勞動,生產工具不斷改進,雙手日趨靈巧,用火、熟食又使人們的營養不斷豐富,所以人的大腦日益發達了。思維能力的加強使人們逐漸發現兄弟姊妹或其他近親性茭後所生的後代的體質都很羸弱,還多有夭折,這十分不利於氏族或部落生產力和戰鬥力的提高。“近親通婚,其生不繁”是古人從長期的生活實踐中所總結出來的一條十分重要的經驗教訓,在這種觀念指導下,就逐漸禁止了兄弟姊妹之間和其他近親之間的性茭關係。這樣做當然並不是都很自覺的,任何社會(包括現代社會),個人的情慾要求往往和社會的利益有矛盾,所以必須有社會控制,不能隨心所欲、為所欲為。人類性行為有其自然性和社會性,人類越是走向文明,其性行為的社會性一面就越應加強,禁止近親通婚正是加強對性的社會控制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有些人如果違背了這個規矩,就要受氏族或部落的嚴厲處罰,甚至處死。當然,認識不到近親通婚的害處、不予禁止的氏族或部落也有,但是,其後代一代代地羸弱下去,最後使這些氏族或部落歸於滅亡,“優勝劣汰”、“適者生存”的規律是起作用的。
第一章 人類的性進化 性的社會進化3
可是,歷史上往往有一些例外的奇異現象,在人類的老祖宗們取得了“近親不婚”的歷史性的巨大進步以後,後世還是存在少數人的、特殊的近親相交以致亂侖的現象。例如,埃及第十八王朝的阿美諾菲四世,自稱“神秘法老”,他的確很“神秘”:第一任妻子居然是他的母親娣娣,第二任妻子是他的表妹妮弗瑞娣娣,第三、四任妻子和他沒有血親關係,第五任妻子則是他和妮弗瑞娣娣生的女兒。王室血親亂侖較普遍地存在於古埃及,阿美諾菲四世的婚姻不過是一個縮影。再如,南美的印加帝國王室也盛行亂侖婚姻,國王通常和自己的姊妹結婚。
作為法老或國王,擁有極大的權力,全國的女子都可被他無限制地挑選、佔有,為什麼他們偏要實行亂侖婚姻呢?是不是他們道德敗壞,還是他們的思想比老祖宗還要落後?其實,這是有他們的原因的。埃及法老王大都是血親婚姻,和他們企圖在政治上增加籌碼,鞏固自己的權力有很大關係。埃及豔后克麗奧佩脫拉先和自己的弟弟結婚,後來又勾引凱撒,都是為了政治上的需要。而印加國王的血親結婚則是自陷於“意底牢結”(ideology)中,因為他們自稱是“太陽神”的後代,為了維持王室血統的純度,只能和“太陽神”的另一子孫——也就是自己的姊妹結婚。
至於現代社會發生的一些亂侖行為,那一般都是道德淪喪、獸性發作了。
婚姻制度的建立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這個過程可能有上百萬年之久。它經歷了血緣家庭、普那魯亞家庭、對偶家庭等形式,才最後建立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一步一步地縮小和限制了性茭範圍。
但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的建立是和私有制社會、男權社會、階級社會的出現同步的,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婚姻是與男子統治女子、丈夫統治妻子同步的。在這種婚姻制度下,妻子不過是丈夫發洩性慾的工具、家務勞動的工具和生兒育女的工具;男女的不平等又造成一夫多妻的現象,當然由於男子貧窮,幾個兄弟共娶一妻的現象也有,但這種情況不多;還有,婚姻締結的途徑也多是非自願的,掠奪婚、買賣婚、聘娶婚在古代社會普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