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部分(1 / 4)

小說:色經 作者:笑傲網路

更令人觸目驚心的是,在墨西哥特迪華堪的一種崇拜儀式,那就是對古老的塞比托特克神的祭祀。“奉獻給他的犧牲品通常是一個少女,她被用一把黑曜石刀把全身的皮整張剝下來,然後祭司就好像穿衣服一樣,把這張人皮穿在身上,圍著祭壇莊嚴地跳舞。這個儀式是慶祝大地回春,大自然披上一件由幼嫩植物構成的新衣。少女的人皮正是這種“回春的生殖力”的象徵。在墨西哥就有這種陶塑祭司人像出土,人物的全身套上一塊人皮,從頭到腿,像緊身衣一樣裹著全身,人皮的口都張著,露出祭司正在叫喊的嘴巴,十隻手指仍吊在皮上,真令人毛骨悚然。

在古代的許多民族中,一個普遍的觀念是“女人是禍水”,“女人是魔鬼”,“女人是賤貨”,“女人將給大家帶來災難”。因此,虐殺一些被認為是“魔女”、“女巫”的女人是個較為普遍的現象。非洲的布什人說,他們的部落崇拜兩種石頭,一種是男性的,一種是女性的。他們祈禱男性的石頭保佑狩獵成功,而女性的石頭被認為是一種魔鬼,如果他們不成功或受到挫折,就打擊這塊女性的石頭。一般說來,女性總被認為是最壞的。

在15至17世紀的歐洲,盛行一種“獵殺魔女”之風,即把一些無辜的女子指控為“魔女”、“女巫”,而處以焚刑或放入鍋中活活煮死,其殘害女性之眾是十分驚人的。例如,英國埃塞克斯郡在1560年至1680年間處死了291名“行巫術”者,其中268人是女性,只有23人是男性,這23人中還有11人是因為“與女巫關係密切”而獲罪的。在卡爾文教地區,迫害“女巫”達到瘋狂的地步。瑞士的沃州一地,1591年至1680年間處死“女巫”3371人。德國的一個小城市威森斯泰格,僅1562年一年就燒死了63個“女巫”。另一個小城市奧貝爾馬赫特爾,在兩年內處死“女巫”54人,佔全城人口7%。奧培努一地在九個月內處死50個“女巫”,佔總人口的近8%。據不完全的統計,從14世紀到15世紀,全歐洲被指控為“女巫”而被燒死的女子在5萬人以上。

“魔女”審判的正式化,是始於羅馬教皇伊諾森八世(1484—1492年在位)的諮文規定。他任命多明我會的教士雅各布·斯普倫格和亨利·克雷默為調查官,實施了一場令人毛骨悚然的反對“巫術”的酷政。他們在1486年專門寫了一本《反女巫之槌》,這本書說,女巫是同魔鬼締有密約、並把自己的靈魂賣給了魔鬼的人,是魔鬼的後裔。魔鬼能化為男人和女人性茭或化為女人和男人性茭;不過,魔鬼同女人性茭所生之子是他從別的男人那裡取來的精子所生,所以他的主要目的是使男子陽痿。

該書描繪了那些邪惡、淫亂,把自己交給撒旦的女性的特徵、習慣和技能。說這些女子打扮得十分漂亮,勾引男人,凍結或偷去男人的器官而使他陽痿無能。該書還引用了這樣一個“例子”:說是有一個男受害者請一個女巫歸還他丟失的性器官,這個女巫叫他爬到一棵樹上,從她隱藏了許多男子的生殖器的鳥窩中去拿一隻。這個男子想拿個“大一點的”,但受到女巫的嚴厲斥責,因為這是另一個教士的,不可妄動。

這本書還描寫了女巫和魔鬼怎樣歡宴,吃人的心肝,狂舞,縱慾等等。還說她們怎樣做“人工流產”,把胎兒的頭、手、腳一點一點地取出來。女巫的活動被基督教會視為對抗上帝的異端而必須予以嚴懲,於是打擊女巫就成了維護上帝的“神聖使命”。

1335年,圖盧茲宗教審判員彼得·居伊審判了幾個女巫,用嚴刑拷問,直到迫使她們承認和撒旦締約,參加崇拜冥王的狂歡晚會,與冥王淫亂,吃幼兒的肉等等。她們被迫承認之後就被活活燒死。

1597年,德國寡婦、打日工的克拉拉·蓋斯勒雖然已經67歲了,但仍被人誣告為曾經和三個魔鬼姘居並犯有其他罪行,因而被捕受審。開始時,克拉拉矢口否認自己有罪,於是審判者對她施用酷刑,起初用鐵鉗箝她的腳趾,她仍拒不承認,審判者說這是“魔鬼使她頑抗,並堅持了下來”。然後再加重刑罰,迫使她胡亂招供和許多魔鬼淫亂,使240多人慘死,九次使房子起火,還要將這城市統統燒燬……可是以後她的口供記錄中斷了,因為她在嚴刑拷打之下嚥了氣,審訊記錄在最後寫上了這麼一句:“魔鬼不想讓她再供什麼,因此勒緊了她的脖子。”

第四章 對女子的性摧殘 殉葬和殺害“女巫”3

1616年,初符堡地區的一個女子被指控為“女巫”,在重刑逼供之下,供認說:“我從記不起事的時候就當了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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