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要約收購或公開收購,是指收購者透過某種方式,公開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出要約,收購一定數量目標公司的股權,從而達到控制該公司的目的。要約收購是上市公司收購的一種傳統方式,也可以說是最重要的一種方式,各國的上市公司收購立法均將其作為規範的基本內容。要約收購事先不須徵得目標公司管理部門的同意,要約的物件是目標公司的全體股東,要約的內容包括收購期限、收購價格、收購數量及其它規定事項。這種收購方式主要發生在目標公司的股權較為分散,公司的控制權與股東分離的情況。要約收購在國外一般被稱為tender offer。協議收購,是指收購者透過與目標公司管理部門或股東私下協商,達成協議,並按協議約定的收購條件、收購價格、收購期限及其它規定事項,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的行為。這種收購多發生在目標公司的股權較為集中的情況下,收購者往往與目標公司的控股股東協商,透過購買控股股東股權來獲得對該公司的控制權。但因為協議收購在機會均等、資訊公開、交易公正方面存在較大的侷限性,許多國家的立法都限制甚至排除了協議收購的合法性。由於我國資本市場中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特殊性,證券市場上存在著佔股權多數的不能上市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所以協議收購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現實性。我國《證券法》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收購可以採取協議收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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