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2 / 4)

卻落下來。南一麻了爪,想要安慰又怕說錯話,想了半天,換了個話題:“你家太大了,你家像故宮一樣。你們不會是皇室吧?明月,你不會是公主格格吧?”

明月兩隻手肘支在膝蓋上,又用兩隻手拄著臉頰,兩邊的眼淚在下巴尖上聚成了一大顆,噼噼啪啪地落在衣服和裙子上,她慢慢地說:“他,他姓愛新覺羅的,但是他不是我的叔叔,我騙了你,南一……”

“那他是誰呢?”南一迷糊了,她是個直率而單純的孩子,生活在一個平凡安靜的環境裡,這樣的孩子對於世上的荒唐心酸是不敏感而且缺乏想象力的。

“……你可還記得《黃薔薇》?”

南一想了好半天才恍然大悟,之前隱約覺得古怪又不曾細究的事情終於有了答案。原來如此。原來如此。

兩人一直沒說話,好半天,南一問:“那你現在想要怎樣?”

明月擦了眼淚:“我出來了就再也不回去了。我要離開這裡。我想去北平或者南方。”

“你一個人怎麼去?”

“我不怕。我可以做工,可以要飯,不然路上死了也行,死了也比回到那裡去好。但是我可不會死……”

明月口口聲聲的“死”字提醒了南一,她一個激靈,戰戰兢兢地對明月說:“實際上我今天去找你,是有事兒,有事兒要你幫我的……”

她們下午趕回南一的家裡,直奔地窖。所幸這天劉太太出門見朋友,女傭也沒有過來取東西,沒有人發現藏在這裡的吳蘭英。她見是明月,掙扎著要坐起來,明月走過去握住她的手,發現她在發燒。蘭英肩上的傷口不深,子彈擦身而過,但是已經有了輕微發炎的症狀,不治的話後果不堪設想。

明月說,得送醫院。

南一道,被發現了怎麼辦?

蓋好毯子,偽裝好就行。

南一道,我害怕。

害怕也得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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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一跑回房間,拿了姐姐的大衣和帽子出來裹在吳蘭英的身上。兩個女孩架著她出門,叫了兩輛人力車直奔大西門美國人開的教會醫院。民國十年,公元1921年九月三日下午兩點多鐘,奉天城秋老虎當頭,豔陽流火,明月的心裡焦躁不安,像被放在油鍋裡面反覆煎熬:世界忽然大了,依靠忽然沒了,那麼多的事情要她自己面對,要她自己拿主意。

她們一到醫院,吳蘭英就被送進了處置室。馬上有護士為她清理傷口,但是救命的盤尼西林太昂貴,要想打針,必須先交錢。

明月把手錶從腕子上擼下來:“找個當鋪,當掉它。跟老闆說這是歐洲貨,值錢的。”

南一道:“我要多少?”

是啊,要多少呢?她自己也不知道。那是十六歲生日的時候,小王爺贈的禮物,錶盤上有鑽石,錶鏈上還有小顆小顆的綠寶石,耳朵湊上去聽,秒針轉動起來會發出水滴一樣的聲音。那麼多的禮物,她頂喜歡這個,可是誰又知道這表會值多少錢呢?

“當鋪給多少,你就加兩成。”明月說,“我在這裡看著,你不要耽擱,錢拿來,讓蘭英姐把針打上,比啥都重要。”

南一點點頭就跑了出去。

離醫院不遠的地方就有應運而生的當鋪,為了救急治病,典當的東西五花八門,高高櫃檯上的老師傅是見多識廣的,剛看到那塊表,放大鏡後面的老眼就眯起來了。他磨磨蹭蹭了半天說道:“不像真的啊。”

南一急了:“你才不像真的。”

“待我拿到後面去研究研究。”

“你去後面研究行,手錶給我留下來。”

“我眼睛花了,總得找人商量啊。”

“不許離開這裡。”

老師傅叫來了老闆,老闆叫來了老闆娘,亂七八糟的說辭一大堆,無非就是想把價格壓下來,想把東西留下來。

南一拍著櫃檯:“快點啊,要不要,給句話。”

老師傅道:“三十大洋。”

南一道:“三十六。”

老闆又作忍痛割肉狀,良久方說:“成交。”

然後要點錢,寫文書,簽字畫押,南一心急火燎的,看這幫人怎麼動作都慢,她哪裡知道,正是因為當鋪的磨磨蹭蹭,她才撿了一條小命,沒有跟吳蘭英和明月一起被接到線報摸到醫院來的保安局探子捕到帶走。

第十九章

1948年瀋陽城解放之後,工作人員在整理民偽時期地方檔案的時候,在1921年九月的卷宗裡看到寥寥數筆,大致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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