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到無人曾及之地。馬可,當然是代表馬可·波羅,首位到訪中國的歐洲人;史坦利則是追隨李文斯頓足跡深入黑暗非洲之心的美國記者;而佛格指的是菲利斯,三個月內狂奔地球一週的人。雖然馬可只是我媽因個人喜好而取的名字,那不重要;雖然史坦利是爺爺的名字,那不重要;雖然佛格是誤載的姓氏,是沒啥文化修養的美國公務員的心血來潮,那也不重要。維克托舅舅老是能在無人發覺意義處找出意義,再轉換成一種秘密的支援力量。其實我很喜歡他把這些精神投注在我身上,就算明知那全是胡吹大氣,某部分的我依舊相信他說的每個字。維克托舅舅的唯名論在當時確實助我度過新學校頭幾周的難關。姓名是最容易被攻擊的部分,“佛格”很自然就衍生出許多毀謗的名號:像是“男同性戀”(Fag)和“青蛙”(Frog),還有不計其數的氣象名詞:“雪球大頭”(Snowball Head)、“融雪泥人”(Slush Man)、“毛毛雨嘴”(Drizzle Mouth)等等。姓氏玩膩了,就把注意力轉到名字上。馬可結尾的“O”就夠了,直接就可以變出“傻瓜”(Dumbo)、“蠢蛋”(Jerko)、“怪里怪氣”(Mumbo Jumbo)等綽號。不過,他們用的方法卻完全出人意料。“馬可”變成“馬可·波羅”,“馬可·波羅”變成“波羅衫”(Polo Shirt),“波羅衫”變成“襯衫臉”(Shirt Face),然後“襯衫臉”變成“大便臉”(Shit Face)──第一次聽見時,我被這種讓人頭昏眼花的惡毒給嚇住了。雖然總算熬過求學的啟蒙時期,我卻因此深刻地感受到自己姓名不堪一擊的脆弱。這姓名和我對自我身分的認知如此息息相關,所以我不願再讓它受到任何傷害。十五歲起,我開始在檔案上籤下“M。 S。佛格”,一面自命不凡地呼應現代文學巨擘,同時又很高興這個縮寫其實也是“原稿”(manuscript)的意思。維克托舅舅衷心贊成這個改變,他說:“每個人都是自己人生的作者,你的這本書還沒完成,所以這就是份原稿。還有啥比這更恰當的?”於是馬可逐漸從我對外溝通的系統中消失。我對舅舅來說是菲利斯;進大學時,我對其他人來說是M。 S。。幾個幽默大師還指出那些字母也是某種疾病的縮寫,但當時我很歡迎任何能牽扯到自身的穿鑿附會或冷嘲熱諷。認識吳凱蒂後,她用好幾個名字來叫我。不過,可以這麼說吧,那些全都是她的個人財產,而我也滿喜歡那些稱呼的:像是“小佛”,是用在特定場合;還有“西哈諾”,這個由來我稍後會交代。如果維克托舅舅還活著,依他的思考模式,一定很高興知道馬可終於抵達中國的事實。
豎笛課進行得很不順(我的呼吸不願配合、兩片嘴唇沒什麼耐心),所以我千方百計的快快閃人。結果是棒球比較有吸引力。我在十一歲時,變成那種瘦巴巴的美國小孩,棒球手套不離身,右拳每天要搥打手套一千次。在度過學校某些難關時,棒球確實助上一臂之力。第一個春季加入當地小聯盟的時候,維克托舅舅幾乎每次都到場為我加油。一九五八年七月,我們突然搬到明尼蘇達州的聖保羅去(“千載難逢的機會。”維克托舅舅說,指的是他找到教音樂的工作),但次年又回到芝加哥。十月,維克托買下電視機,讓我逃課在家看白襪隊打了六場之後還是輸掉世界大賽。那正是厄利·韋恩(Early Wynn)和go…go白襪隊的年代,也是瓦力·月亮(Wally Moon)和他的射月全壘打的年代。當然,我們兩人都支援芝加哥隊,但當粗眉男在終場揮棒擊出時,卻都暗自竊喜。下個球季開打時,兩人又回頭聲援小熊隊──那個常出亂子、不中用的小熊隊、那個佔據我們全部靈魂的球隊。維克托是日間球賽的死忠支持者,他覺得口香糖大王(William Wrigley Jr。,小熊隊的老闆,以賣口香糖起家,故有口香糖大王的綽號)沒屈服於人工燈光的濫用之下是符合倫理道德的表現。他是這麼說的:“我去看球的時候,惟一想看到的星星是內野的明星。這是陽光閃耀、汗水齊下的運動。阿波羅的馬車在天頂盤旋!偉大的球體在美國上空燃燒!”我們在那些年頭耗在一起討論恩尼·班克、喬治·阿特曼,和葛藍·哈比等人。哈比雖然是舅舅的最愛,但為了符合自己的世界觀,他只好宣稱哈比當不成好投手,因為哈比這名字意味著不專業(譯按:哈比為Hobbie之音譯,音同Hobby,業餘愛好之意)。諸如此類的搞怪說詞是維克托牌幽默的精華所在。從那時起,我就愛死了舅舅的笑話,我完全理解為什麼說這些話時必須面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