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平地,例如西川路共29個州郡,只留下益州(成都)、梓州(三臺)、眉州(眉山)、遂州(遂寧)四座城隘。這樣,地方長官的權力被分散,任期短暫,武力削弱,就不能與朝廷對抗。其次,分割宰相的權力。不但在宰相之下增設“參知政事”作為副職,而且還把在唐末五代設定過的樞密使和三司使定為常員,以樞密使分取宰相的軍政大權,以三司使分取宰相的財政大權。樞密使、三司使的權力是和宰相不相上下的。本來是“事無不統”的宰相,經過這番改革,只剩下有限的權力。這樣,皇帝便可以總攬大權、操縱自如了。
北宋統治者採取了這些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對解決藩鎮拔扈、維護國家統一是起了重要作用的,在客觀上也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但這些措施雖然解決了中央與地方藩鎮的矛盾,卻種下了“積貧積弱”的禍根。例如實行兵將分離政策而帶來了將帥無權、指揮不靈,以致軍隊戰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