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部分(2 / 4)

家,不是詩人。”

“你搞錯了;我對他倒非常熟悉;他不但是詩人,也是數學家。身為詩人兼數學家,必然精通推論;單單是數學家,根本就不會推論了,那就要落入警察廳長的掌心了。”

“我真沒想到你有這種看法,”我道,“這跟世人的意見相反。你總不見得小看千百年來舉世公認的看法吧。數學上的推論老早就被一致認為是最完善的推論。”

“可以打賭說,公眾的意見是愚蠢的,因為這意見迎合大多數人(原文是法文。)。”,杜賓引了尚福爾(尚福爾(1741—1794),法國文學家,諷刺詩作家,法國大革命的活動家,雅各賓黨的反對派。)的話說道,“不錯,數學家儘量傳佈你剛才說的那種流行的謬論,這個謬論雖給當做真理傳佈了開來,可仍然是個謬論。比方說,他們巧妙地把代數稱作‘解析’,這種心思實在犯不著。法國人首創這種邪說;不過要是名稱有什麼重要意義,要是字眼用起來有什麼意義,那麼‘解析’其實已具有‘代數’的意義,就像拉丁文‘ambitus’含有‘野心’的意思,‘religio’含有‘宗教’的意思,‘homines honesti’含有‘體面人’的意思一樣。”

“我明白,你跟巴黎幾位代數學家正在爭辯,”我道,“不過你還是說下去吧。”

“我反對那種推論的用法,懷疑這樣用的價值,這種東西除了作為抽象邏輯的形式之外,不該什麼特殊形式都用上去。我特別反對數學研究引申出來的推論。數學是形式和數量的科學;數學推論用來論證形式和數量才合邏輯。最大的錯誤就在於,竟把所謂純粹代數學的真理都看做抽象的真理或者一般的真理。這真是大錯特錯,因此眼見世人竟普遍同意這種看法,真是吃驚不小。數學的原理絕不是一般真理的原理。比方說,比數對形式和數量是適用的,對心理學往往根本不適用。在心理學裡,各部分加起來等於一個整體這一條原理通常是不對的。在化學裡,這條原理也不適合。用來考慮動機,也不適合;因為兩個動機,各有其意義,兩個動機合併起來,未必等於兩個不同意義的總和。還有不少數學上的真理,只有在比數的範圍裡是真理。可是,數學家卻出於習慣,竟然根據那有侷限性的真理爭論,彷彿這些真理放之四海皆準似的——世人就當真認為是這麼回事。布賴恩特(布賴恩特(1717—1804),英國神學家,神話家,著有《古神話分析》。)在那部非常淵博的《神話學》裡,提到一種類似的錯誤根源,他說,‘我們雖然不相信異教徒的神話,可是時常忘了這點,偏偏把這些神話當作客觀存在的事實並且從中推斷。’可是,代數學家,他們本身就是異教徒,他們相信‘異教徒的神話’並且從中推斷,與其說這是由於他們記性不好,不如說是由於他們頭腦說不出的糊塗。總而言之,我碰見的數學家只有在平方根這方面可以相信他,我碰見的數學家都是偷偷把x2+px絕對等於q這一條奉為信條。你不妨對這種先生說你認為x2+px有時並不一定等於q,說到他聽懂意思,就得趕緊逃走,不然準會給他揍死。”

我聽了杜賓最後幾句話,只是一味大笑,他卻徑自說下去,“我是說,如果這位部長僅僅是位數學家,那麼警察廳長就用不著給我這張支票了。可是我知道他又是數學家又是詩人。我就來個對症下藥,這方法又適應他的能耐,又適應他的環境。我知道他不但是個朝廷大臣,也是個膽大包天的陰謀家(原文是法文。)。照我看,這麼個人決不會不曉得一般警察的辦案方式。他決不會料不到自己會碰到路劫,事實也證明他果然料到了。我想,他一定預料到有人秘密搜查他的屋子。他經常通宵不在家,警察廳長竟歡呼作助他成功的良機,我卻認為這無非是詭計(原文是拉丁文。)罷了,給警察充分機會徹底搜查,就可以趁早叫他們深信這封信不在屋子裡,結果葛××當真深信不疑。我還覺得,剛才費盡口舌,詳詳細細講給你聽的那一連串想法,就是警察搜贓那套不二法門的想法——我覺得這位部長腦子裡勢必掠過這一連串想法。他想到這一層,當然不把普通藏東西的角落放在眼裡。我想,他不至於這麼笨,想得到公館裡最隱蔽最偏僻的角落,碰到警察廳長的眼睛、探針、鑽子、顯微鏡,就像最普通的櫃子一樣觸目。總之我看出,他要不是經過慎重的選擇,就是逼於事實,才採用這個簡單的方法。也許,你還記得警察廳長頭一回來探望我們,我提醒他說,可能是因為這件疑案太明顯了,才給他添了這麼多麻煩,他聽了不是笑得要命嗎?”

“是啊,”我道,“他這股樂勁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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