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部分(3 / 4)

上群庫令良為河間王。

'3'漢成帝封已故河間王劉元的弟弟、上郡庫令劉良為河間王。

'4'有星勃於營室。

'4'有異星出現於營、室二星旁。

'5'赦天下。

'5'大赦天下。

'6'壬子,封舅諸吏、光祿大夫、關內侯王崇為安成侯;賜舅譚、商、立、根、逢時爵關內侯。夏,四月,黃霧四塞,詔博問公卿大夫,無有所諱。諫大夫楊興、博士駟勝等皆以為“陰盛侵陽之氣也。高祖之約,非功臣不侯;今太后諸弟皆以無功為侯,外戚未曾有也,故天為見異。”於是大將軍鳳懼,上書乞骸骨,辭職;上優詔不許。

'6'壬子(疑誤),成帝封舅父諸吏、光祿大夫、關內侯王崇為安成侯;賜舅父王譚、王商、王立、王根、王逢時為關內侯。夏季,四月,黃霧四起,遮天蓋日。成帝下詔廣泛地徵求公卿大夫的意見,希望大臣們各談因由,不得隱諱。諫大夫楊興、博士駟勝等都認為:“是陰氣太盛,侵抑陽氣的緣故。高祖曾立約:臣屬非功臣不得封侯。如今太后諸弟全都無功而封侯,如此施恩外戚,是從未有先例的。因而上天為示警而顯現異象。”大將軍王鳳聞奏恐懼,上書請求退休,辭去官職。成帝不準,下詔慰留。

'7'御史中丞東海薛宣上疏曰:“陛下至德仁厚,而嘉氣尚凝,陰陽不和,殆吏多苛政。部刺史或不循守條職,舉錯各以其意,多與郡縣事,至開私門,聽讒佞,以求吏民過,譴呵及細微,責義不量力;郡縣相迫促,亦內相刻,流及眾庶。是故鄉黨闕於嘉賓之歡,九族忘其親親之恩,飲食周急之厚彌衰,送往勞來之禮不行。夫人道不通則陰陽否隔,和氣不通,未必不由此也!《詩》崐雲:‘民之失德,乾餱以愆。’鄙語曰:‘苛政不親,煩苦傷思。’方刺史奏

事時,宜明申敕,使昭然知本朝之要務。“上嘉納之。

'7'御史中丞、東海人薛宣上書說:“陛下至德仁厚,然而祥和之氣仍然未通,陰陽不和,大概是因為官吏多實行苛政的緣故。被委派巡查地方的刺史,有人不遵循六條規則,隨心所欲地行事,過多幹預郡縣行政。甚至開私門,聽信讒言,來搜求吏民的過失。嚴辭呵責,對細微的過錯也不放過;苛求吏民,而不考慮他們是否力所能及。郡縣在壓力的逼迫下,也不得不互相採取嚴厲苛刻的手段,流毒禍及百姓。因此,鄉黨鄰里缺少和睦交往的歡悅,家族親屬也忘了血緣之間的親情。互相幫助、賙濟急難的淳厚風俗衰落了,送往迎來的禮節也不再實行。人情不通,那麼陰陽自然阻隔,和氣不通,未必不是由此而引起!《詩經》說:‘百姓失德,因小犯過。’俚語說:‘苛政之下無親情,煩苦之中傷恩義。’陛下在刺史奏事時,應明確敕告他們,使他們明瞭本朝施政的切要所在。”成帝欣然採納。

'8'八月,有兩月相承,晨見東方。

'8'八月,清晨時,東方一上一下出現兩個月亮。

'9'冬,十二月,作長安南、北郊,罷甘泉、汾陰祠,及紫壇偽飾、女樂、鸞路、駒、龍馬、石壇之屬。

'9'冬季,十二月,漢成帝在長安南郊、北郊興建祭天、祭地之所。下令撤除甘泉和汾陰兩地的祭祀之所,以及甘泉泰紫壇的裝飾、女子歌樂、鸞路、駒、龍馬、石壇等。

二年(庚寅、前31)

二年(庚寅,公元前31年)

'1'春,正月,罷雍五及陳寶祠,皆從匡衡之請也。辛巳,上始郊祀長安南郊。郝奉效縣及中都官耐罪徒;減天下賦錢,算四十。

'1'春季、正月,撤除位於雍城的五帝祭壇及陳寶祠。這都是聽從了匡衡建議的舉動。辛巳(疑誤),成帝初次到長安南郊祭天。赦免侍奉郊祀之縣及在京師諸官府的保留鬢髮的輕罪刑徒。減天下賦錢,原一百二十錢為一算,現每一算減少四十錢。

'2'閏月,以渭城延陵亭部為初陵。

'2'閏正月,成帝下令在渭城延陵亭興建自己的陵墓。

'3'三月,辛丑,上始祠后土於北郊。

'3'三月,辛丑(十四日),成帝初次在長安北郊祭祀后土。

'4'丙午,立皇后許氏。後,車騎將軍嘉之女也。元帝傷母恭哀後居位日淺而遭霍氏之辜,故選嘉女以配太子。

'4'丙午(十九日),成帝立許氏為皇后。許後是車騎將軍許嘉的女兒。漢元帝哀悼母親恭哀後在位時間很短而慘遭霍氏毒手,因此特選許嘉之女婚配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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