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8部分(3 / 4)

不如嚴陣以待。對方疲勞而我方安逸,一定能打敗對方。”北周軍隊來到,北齊精銳的軍隊吶喊著全數出擊。突厥震動驚怕,領軍隊上了西山,不肯出戰,北周的軍隊大敗而還。突厥帶著軍隊出了塞外,放縱士兵大肆搶劫,從晉陽以北的七百多里地方,人畜被劫掠一空。段韶追趕,但不敢靠近。突厥退到陘嶺,地凍路滑,只好在路上鋪了毛氈行走,胡地的馬受冷病瘦,膝蓋以下的毛都沒有了,等到了長城,馬都快死光了,於是截短矛杆當棍子拄著回去。

達奚武至平陽,未知忠退,斛律光與書曰:“鴻鵠已翔於寥廓,羅者猶視於沮澤。”武得書,亦還。光逐之,入周境,獲二千餘口而還。“

北周的達奚武到平陽,不知道楊忠已經退走。北齊的斛律光寫信給他說:崐“鴻雁已在藍天翱翔,張網的卻還在水草叢生的沼澤地等候。”達奚武見到信,也退走了。斛律光追逐進入北周境內,俘獲二千多人就返回了。

光見帝於晉陽,帝以新遭大寇,抱光頭而哭。任城王進曰:“何至於此!”乃止。

斛律光在晉陽朝見武成帝,武成帝因為剛遭到大肆劫掠,抱住斛律光的頭痛哭。任城王高勸他說:“何至於此!”這才不哭。

初,齊顯祖之世,周人常懼齊兵西渡,每至冬月,守河椎冰。及世祖即位,嬖倖用事,朝政漸紊,齊人椎冰以備周兵之逼。斛律光憂之,曰:“國家常有吞關、隴之志,今日至此,而唯玩聲色乎!”

當初,文宣帝在世時,北周常常怕北齊軍隊西渡,每到冬天,守在黃河邊鑿開冰凌。到武成帝即位,奸佞小人當權,朝政逐漸混亂,北齊人鑿冰防備北周軍隊入侵。斛律光很擔憂,說:“國家常有吞併關、隴的志向,到了今天這樣的地步,只好喜好聲色狗馬!”

'2'辛巳,上祀南郊。

'2'辛巳(二十二日),陳文帝到南郊祭天。

'3'二月,庚寅朔,日有食之。

'3'二月,庚寅朔(初一),出現日食。

'4'初,齊顯祖命群官刊定魏《麟趾格》為《齊律》,久而不成。時軍國多事,決獄罕依律文,相承謂之“變法從事”。世祖即位,思革其弊,乃督修律令者,至是而成,律十二篇,令四十卷。其刑名有五:一曰死,重者之,次梟首,次斬,次絞;二曰流,投邊裔為兵;三曰刑,自五歲至一歲;四曰鞭,自百至四十;五曰杖,自三十至十;凡十五等。其流外官及老、小、閹、痴並過失應贖者,皆以絹代金。三月,辛酉,班行之,因大赦。是後為吏者始守法令。又敕仕門子弟常講習之,故齊人多曉法。

'4'當初,文宣帝下令群臣刊定魏朝的《麟趾格》為《齊律》,過了很久還沒有完成。這時軍務和國家的事情很多,叛決案件很少依據法律條文,習慣上叫做“變法從事。”武成帝即位後,想革除這種弊病,於是督促修訂法律條令,這才制訂了《律》十二篇,《令》四十卷。刑法的名目有五種:第一是死,罪重的車裂,依次是割下頭示眾、斬殺、絞死;第二是流,充軍到邊域;第三是刑,刑期從五年到一年不等;第四是鞭,從一百到四十下不等;第五是杖,從三十到十下不等;一共分十五等。凡是流放去外地的官員以及年老、年幼、太監、痴呆和犯有過失可以贖罪的,都允許用絹代替罰金。三月,辛酉(初三),《律》、《令》頒佈實行,大赦在此以前的犯人。自此以後官吏才按照法律辦案。又下令官吏家庭的子弟經常學習,所以北齊人都知道法律。

又令民十八受田輸租調,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還田,免租調。一夫受露田八十畝,婦人四十畝,奴婢依良人,牛受六十畝。大率一夫一婦調絹一匹,綿八兩,墾租二石,義租五斗;奴婢準良人之半;牛調二尺,墾租一斗,義租五升。墾租送臺,義租納郡以備水旱。

又命令老百姓中滿十八歲的授給田地並交納賦稅,二十歲的當兵,六十歲可以免除勞役,六十六歲時交還田地,免去賦稅。男子一人授給八十畝露田,婦女授給四十畝,奴婢授給同樣的畝數,有一頭耕牛的增授六十畝。大致一對夫婦的賦稅是一匹絹、八兩棉,墾租二石,義租五斗。奴婢是平民的一半,一頭牛徵賦稅二尺絹,墾租一斗,義租五升。墾租上繳中央,義租繳給所在郡以防水旱災年。

'5'已巳,齊群盜田子禮等數十人,共動太師彭城景思王為主,詐稱使者,徑向第,至內室,稱敕,牽上馬,臨以白刃,欲引向南殿。大呼不從,盜殺之。

'5'已巳(十三日),北齊的田子禮等數十名盜賊,要裹脅太師彭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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