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禮信用之,何憂不治!不然,危亡之期,未可保也。”上賜手詔褒美曰:“昔晉武帝平吳之後,志意驕怠,何曾位極臺司,不能直諫,乃私語子孫,自矜明智,此不忠之大者也。得公之諫,朕知過矣。當置之几案以比弦、韋。”
'7'魏徵上奏疏認為:“《文子》說:‘同樣的言語,有時能被信任,可見信任在言語之前;同樣的命令,有時被執行,可見真誠待人在命令之外。’自從大唐美善興旺,已有十多年了,然而德化的成效不盡人意,是因為君王對待臣下未盡誠信的緣故。如今確立政策,達到大治,必然委之於君子;而事有得失,有時要詢訪小人。對待君子敬而遠之,對待小人輕佻而又親暱,親暱則言語表達得充分,疏遠則下情難以上達。智力中等的人,豈能沒有小聰明!然而並沒有經國的才略,考慮問題不遠,即使竭盡誠意,也難免有敗績,更何況內心懷有奸詐的小人,對國家的禍患能不深嗎?雖然君子也不能沒有小過失,假如對於正道沒有太大的害處,就可以略去不計較。既然稱之為君子而又懷疑其不真誠,這與立一根直木而又懷疑其影子歪斜有什麼不同?陛下如果真能慎擇君子,禮遇信任予以重用,何愁不能達到天下大治呢?否則的話,很難保證危亡不期而至呀。”太宗賜給魏徵手書詔令,誇讚道:“以前晉武帝平定東吳之後,意志驕傲懈怠,何曾身處三公高位,不能犯顏直諫,而是私下裡說與子孫們聽,自詡為明智,此乃最大的不忠。如今得到你的諫言,朕已知錯了。當把你的箴言放在几案上,猶如西門豹、董安於佩戴韋弦以自警。”
'8'乙未,車駕還洛陽,詔:“洛陽宮為水所毀者,少加修繕,才令可居。自外眾材,給城中壞廬舍者。令百官各上封事,極言朕過。”壬寅,廢明德宮及飛山宮之玄圃院,給遭水者。
'8'乙未(十三日),太宗的車駕從明德宮回到洛陽宮,下詔說:“洛陽宮被水毀壞的部分,稍加修繕,便可以居住。從外面運來的修繕材料,都供給城中屋舍塌壞的人家。命令文武百官各上書言事,極力指出朕的過失。”壬寅(二十日),廢除明德宮以及飛山宮中的玄圃院,將其賜給遭受水災的百姓。
'9'八月,甲子,上謂侍臣曰:“上封事者皆言朕遊獵太頻。今天下無事,武備不可忘,朕時與左右獵於後苑,無一事煩民,夫亦何傷!”魏徵曰:“先王惟恐不聞其過。陛下既使之上封事,止得恣其陳述。苟其言可取,固有益於國;若其無取,亦無所損。”上曰:“公言是也。”皆勞而遣之。
'9'八月,甲子(十二日),太宗對身邊大臣說:“上書奏事的人都說朕遊獵太頻繁,如今天下無事,武備的事不能忘,朕時常與身邊的人到後苑射獵,沒有一件事煩擾了百姓,這有什麼害處呢?”魏徵說:“先王惟恐聽不到有人談論其過錯。陛下既然讓大臣們上書奏事,就應該聽任他們無拘束地陳述意見。如果他們的話可取,固然會對國家有利;假如不可取,聽聽也沒有損害。”太宗說:“你說得很對。”均予慰問,並打發他們回去。
'10'侍御史馬週上疏,以為:“三代及漢,歷年多者八百,少者不減四百,良以恩結人心,人不能忘故也。自是以降,多者六十年,少者才二十餘年,皆無恩於人,本根不固故也。陛下當隆禹、湯、文、武之業,為子孫立萬代之基,豈得但持當年而已!今之戶口不及隋之什一,而給役者兄去弟還,道路相繼。陛下雖加恩詔,使之裁損,然營繕不休,民安得息!故有司徒行文書,曾無事實。昔漢之文、景,恭儉養民,武帝承其豐富之資,故能窮奢極欲而不至於亂。使高祖之後即傳武帝,漢室安得久存乎!又,京師及四方所造乘輿器用及諸王、妃、主服飾,議者皆不以為儉。夫昧爽丕顯,後世猶怠,陛下少居民間,知民疾苦,尚復如此,況皇太子生長深宮,不更外事,萬歲之後,固聖慮所當憂也。臣觀自古以來,百姓愁怨,聚為盜賊,其國未有不亡者,人主雖欲追改,不能復全。故當修於可修之時,不可悔之於已失之後也。蓋幽、厲嘗笑桀、紂矣,煬帝亦笑周、齊矣,不可使後之笑今如今之笑煬帝也!貞觀之初,天下飢歉,鬥米直匹絹,而百姓不怨者,知陛下憂念不忘故也。今比年豐穰,匹絹得粟十餘斛,而百姓怨諮者,知陛下不復念之,多營不急之務故也。自古以來,國之興亡,不以畜積多少,在於百姓苦樂。且以近事驗之,隋貯洛口倉而李密因之,東都積布帛而世充資之,西京府庫亦為國家之用,至今未盡。夫畜積固不可無,要當人有餘力,然後收之,不可強斂以資寇敵也。夫儉以息人,陛下已於貞觀之初親所履行,在於今日為之,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