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部分(4 / 4)

各府州縣只許保留一所寬大的寺觀,每三年方許發一次度牒,對發行數量嚴加限制。嚴禁男四十歲以下、女五十歲以下出家。原有的僧尼道人允許自由還俗,與僧道雜處的人員一律清理還家。僧道“遊方問道”,必須自備路費,不得向百姓索取。對邪教和不正規的宗教信徒嚴加打擊,等。

明太祖制定的這一整套宗教法規,在我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是最完備的宗教行為準則和管理制度。以後的明成祖、宣宗、英宗、孝宗等朝,基本是遵照執行的。但代宗、憲宗以降,名器斯濫,制度廢弛,社會宗教生活開始出現混亂。明憲宗既佞佛又篤道,牛鬼蛇神紛紛出籠,可謂社會澆漓、箕裘頹墮了!特別是昏庸皇帝嘉靖,狂熱地崇奉道教,他讓太子“監國”,自己整天蹲在道觀裡同道士們鬼混,煉丹服砂,參罡拜斗,虔誠荒謬到了極點。最後,他可能是因為吞食丹砂出了問題,竟暴死於道觀之中。聯想到《紅樓夢》中的“賈敬”(與嘉靖同音),不管家事,整天在道觀中胡羼,最後吞食丹砂漲死,同嘉靖皇帝如出一轍,似非偶合。

從嘉靖皇帝到萬曆、天啟、崇禎皇帝,明朝最高統治者在宗教問題上統統昏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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