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唯物主義,不是論斷了“內因才是變化的根據,外因只是變化的條件”嗎,對中國近代史怎麼就不管用呢?後來讀康有為的《新學偽經考》,讀蔣廷黻的《中國近代史大綱》,讀蕭功秦的《儒家文化的困境》和朱學勤的《從馬戛爾尼訪華談起》,漸漸強化了這種懷疑。在這樣的基礎上,何新華的這篇文章,成了“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但這根“稻草”又是何其沉重啊!何文用豐富的史料,證明了這樣一個事實:“三百多年前,中國對西方以朝貢體系中‘天朝’對‘蠻夷’的一種不平等的關係開始;三百多年後,西方對中國又以條約體系中強國對弱國的另一種不平等關係來代替”——我們苦大仇深的“血淚賬”,竟然是“西方的復仇”,是腐朽政府長期為非作歹的咎由自取!這以後的血光淚海,其實都只是因果報應的預約,只不過是由無罪的人民在為作孽的政府還債罷了。
這樣的說法,恐怕要傷某些人的“民族感情”。為穩妥起見,我再做一次文抄公——“在近一百年的時間裡,清政府先後制定過……規範西方人行為的各種章程,從西方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