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部分(3 / 4)

小說:細說民國大文人 作者:博搏

致婆媳“感情冷淡”。潛明病亡,王國維夫婦到上海主喪;羅氏“痛女心切”,也赴滬探視,兩親家因而發生爭執,事情越鬧越僵。他這樣追述羅、王爭執經過:潘夫人處置善後偶爾失當,姑母泣訴於祖父,祖父遷怒於王先生,怪他偏聽婦言,一怒而攜姑母大歸。……三十年夙交感情突然破裂,原因是祖父脾氣褊急,平日治家事事獨斷,而王先生性格卻相反,平日理頭治學,幾於不過問家政,一切委之閫內。……事情鬧僵,又沒有人從中轉圜,以至京津雖密邇,竟至避面,直到王先生逝世。

不過,這都是出於羅氏後人的申述。“羅王交惡”,表面上看起因於潛明“遺款”問題,卻非出“一時之誤會”,乃是由於心中早有不滿。在此之前,至少有兩件事情頗使羅氏耿耿於懷。

一件是1923年5月,王國維入小朝廷不久,書告羅氏:自己的《觀堂集林》已在滬裝訂,打算將其中的精印本“進呈”博儀。羅亦趁此將他自己的《殷虛書契前後編》及《考釋》從天津寄到北京,請王國維託書店做了黃綾套代為“奏呈”。這使初入“南書房”的王國維頗感為難。因為他知道羅振玉與小朝廷內鄭孝胥等人有矛盾,便覆信表示:為避嫌,擬待“數月以後”再辦。羅很生氣,當即回信,要王不必做書套代呈了,將原書交人“攜津”。

另一件是潛明在天津海關工作時,小兩口皆暫住羅宅,故王國維常去天津看望,而兩親家見面的話題則是溥儀及小朝廷內的人事紛爭。羅氏及薦王入“南書房”的升允以“老派”自居,要聯名上奏摺參劾以鄭孝胥為首的“新派”,讓王代呈。王國維回京以後,卻聽到了自己的老朋友金梁及溥儀的岳父(婉容之父)榮源對升、羅二人“結黨”的議論。他既怕羅氏知道了引起“盛怒”,又怕親家因而受到中傷,故寫信婉言勸羅改“奏”為“函”,建議不必向“皇上”呈奏摺,可直接致信榮源,較為妥帖。這本出於好意,羅氏卻很不高興。

以上兩事,羅、王之間已埋下了“嫌隙”。由潛明喪事而致羅氏發出“絕交書”,乃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尤其與升、羅引薦王入小朝廷,而王不盡聽命,關係極大。

再就羅、王兩家關係而言,直到潛明病重,潘氏夫人與羅宅親家母之間,應該說是處得比較好的,對長媳也一直很關心。所以,王東明(王國維長女)不同意說她母親潘氏夫人處理善後失當,認為這是沒有根據的“臆斷之辭”;因潛明喪事而羅、王誤會以致絕交,“毋寧說是偶發事件較為合理”。那時,王東明女士也已十幾歲了,猶能記當時情景,說:父親最愛大哥,大哥病逝,給父親很深的打擊,已是鬱郁難歡,而羅振玉先生又不聲不響地偷偷把大嫂帶回孃家,父親怒道:“難道我連媳婦都養不起?”然後把大哥生病時的醫藥花費全匯去羅家,他們寄回來,父親又寄去,如此往復兩回,父親生氣得不言語,只見他從書房抱出一疊信件,撕了再點火焚燒。我走近去看,見信紙上款寫著:觀堂親家友(有)道……

但羅氏的那封“絕交書”和其他一些信件被完整地儲存下來。王東明讀到“絕交書”後感慨萬分,說:任何一句,無不傷人自尊,不是常人所能忍受的。也由此,使我想到被父親焚去的信件,當有更甚於此者。再從父親給羅氏的信來看,無不婉轉謙抑,委曲求全,未發現有惡言相向的。我常常痴想,如果二人不失和,父親傷心時得到摯友的勸解慰藉,迷惘時獲得勸解宣洩,或可打消死志,拉一把與推一把,其結果就不可以道里計了。

當誤會發生後,羅振玉帶著愛女孝純先行返津。王國維雖至為難堪,但仍認為只是一種暫時現象。所以,他在妥善處理潛明喪事的同時,又盡其所能為安排好長媳未來的生活,辦了兩件事:首先是立嗣。由於潛明無後,決定將次子高明的長子慶端過繼。其次是恤寡。辦理潛明的海關卹金等遺款,委託在滬的老友金頌清,透過銀行將款全數匯至天津羅家。

1926年10月24日,王國維寫信給羅振玉:“維以不德,天降鞠兇,遂有上月之變。於維為冢子,於公為愛婿,哀死寧生。父母之心,彼此所同。不圖中間乃生誤會,然此誤會久之自釋,故維初十日晚過津,亦遂不復相詣,留為異地相見之地,言之惘惘。”又說:“初八日在滬,曾託頌清兄以亡兒遺款匯公處,求公代為令嬡經理。今得其來函,已將銀數改作洋銀二千四百二十三元匯津,目下當可收到。而令嬡前交來收用之款共五百七十七元(鐲兌款二百零六元五角,海關款二百二十六元五角,又薪水一個月一百四十三),今由京大陸銀行匯上。此款五百七十七元與前滬款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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