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部分(1 / 4)

小說:細說民國大文人 作者:博搏

光彩照人,而且慧氣逼人。”

林語堂生活上不拘小節,在宴席上,他弄不清自己的酒杯和鄰人的酒杯,經常喝錯。有一次,他和夫人應邀去一個美國朋友家中吃飯,結果弄錯了日子,提前一個星期去了,二人知道弄錯後還傻傻地一直坐在朋友家的客廳裡,朋友的夫人只好馬上準備飯食,胡亂給他們做了點吃的。

章克標回憶,林語堂到上海時,不再著西服,而是穿中式長袍馬褂,足登青布鞋子。他說中式服裝穿著最舒服,四肢百骸自由自在,穿西服像被綁捆了那樣,動彈不得,尤其領帶一系,扣住喉嚨,氣都透不過來,他將系領帶稱作“狗領”。

葉靈鳳回憶,林語堂辦《論語》,每期都要由出版社時代公司帶著稿費和編輯費去,他才給稿件。當時林住在吉斯菲爾路的一棟洋房內,門口立著寫有“內有惡狗”的木牌子,時代公司的職員恨他的態度過於“猶太”,曾提議替他在木牌上續兩句:“認錢不認人,見訪諸君莫怪。”

林語堂主編的教材《開明英語讀本》由開明書店出版後,銷量很好。世界書局請大學剛畢業的林漢達模仿林語堂的版本編了《標準英語讀本》,《開明英語讀本》遂銷量大減。開明書店和林語堂請律師向世界書局和林漢達提出警告,世界書局讓林漢達去找林語堂解決。林漢達登門拜訪林語堂不遇,便留下便條,大意為表示歉意、竭誠求教等等。開明書店將林漢達留下的便條作為抄襲的證據,刊登在報紙上,轟動一時。世界書局馬上聘請包打必勝官司的名律師鄭毓秀提起訴訟,稱開明書店誹謗。

世界書局資金雄厚,聘請的律師極有後臺,開庭對開明書店非常不利,開明書店的律師在庭審結束後覺得勝訴無望,退出不幹了。開明書店於是直接上書南京教育部,將《標準英語讀本》涉嫌抄襲《開明英語讀本》之處逐條列出,請教育部裁定是否抄襲。教育部審查後認定《標準英語讀本》確有抄襲之處,禁止世界書局發行此書。開明書店馬上把教育部的審查結果製成大幅廣告,刊登在各大報紙上。廣告刊出的第二天,法官迫於輿論壓力,又懼怕世界書局和其律師,作出了一個“折衷”判決,判開明書店誹謗成立,罰30元。

世界書局聲譽因此大受影響,只能主動向開明書店求和,託人將《標準英語讀本》的紙型送到開明書店銷燬,才結束了這場糾紛。而林語堂因此家喻戶曉,教材大賣,每個月大約可以拿到700大洋的版稅,被稱為“版稅大王”。

林漢達不服,親自跑到南京去申訴,結果被教育部次長一陣數落:“人家是博士,你不過是個普通的大學畢業生……”氣得林漢達跑到美國去深造,誓雪此辱,但是等他博士學成回國後,林語堂卻已移居美國。

林太乙上小學時,學校的英文教材《開明英文讀本》《開明英文文法》等都是林語堂編寫的。高年級的男生一旦英文考試不及格,就於課間休息時間圍著林太乙,跺著腳指著林罵道:“都是林玉如的阿爹勿好!都是林玉如的阿爹勿好!”

林語堂為三個女兒分別起名鳳如、玉如、相如,林語堂覺得一般女子的名字俗不可耐,在鼓勵女兒們向《西風》雜誌投稿時,為鳳如、玉如改名如斯、無雙(他認為相如的名字不俗,所以未改),他還給妻子起名“凡”。但林太乙覺得自己喜歡叫玉如,無雙(繁體)的筆畫太多,不好寫,林語堂於是從《呂氏春秋·大樂》“萬物所出,造於太乙”為她起名太乙。林太乙說:“父親是主觀的,他也許從未想到,我也許寧可叫做玉如。”

30年代在美國,由於版稅豐厚,林家生活優渥。1939年,林語堂的收入為四萬兩千美元,開銷為一萬七千五百美元,年底,他為廖翠鳳買了一枚價值一千美元的3。38克拉的鑽石戒指。

在美國時,林語堂唯一的運動是逛大街,還有就是在警察看不見的時候,在紐約中央公園的草地上躺一躺。

林語堂胃口好,食量大,愛吃愛喝,就是生病的時候,他也可以吃雙倍的東西。他自詡有驚人的消化力:“我的肚子裡,除了橡皮以外,什麼都能消化的。”又說:“我會醫自己的病,就是多吃東西,那樣我的病就會好了。”

林語堂最愛在半夜裡吃東西。一天夜裡,他覺得肚子餓了,起來一口氣吃了五隻雞蛋和兩片脆餅。又有一次,他吃了四片餅乾還覺得不夠。為此,他幽默地對家人說:“昨天夜裡我覺得很餓,不知道是起來的好,還是不起來的好。我又覺得很慚愧,僅僅為了吃東西,睡了還要起來。不過我若不吃些東西,讓肚子空空的,那麼,我便更不能入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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