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的價值量就是100“克黃金”,也就是不考慮任何的通貨膨脹與通貨緊縮。 電子書 分享網站
1。1。1 雜醬麵的價值量
現在,就來討論一下貨幣如何傷害這個價值量為A+B的商品。先從生產時間非常短暫,買賣過程也非常短暫的商品說起,例如一碗雜醬麵!
同一個店面、同一鍋煮出來的兩碗都含有價值量A的成品雜醬麵,由同一個服務員端到同一張桌子上的兩個客人面前,店面為兩個客人提供的餐具都是具有同樣價值量的——也就是說這兩碗麵在進入客人肚子之前,含有的價值量都變成了A+B。
1。1。1。1 合格標準之爭
兩個客人吃第一口的時候,問題就來了!
問題一:甲喜歡雜醬麵鹹一點,乙喜歡雜醬麵淡一點!
我們把這兩個人看成是兩臺進行生產“勞動力”這個商品的機器,那麼雜醬麵就是他們購買的原料,因為兩個機器效能的不同,對原料的要求也就有所不同,消耗同樣的原料之後,生產出來的“勞動力”的數量、質量、所花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三個商品生產指標中肯定就有一兩個,甚至全部都有所不同,也就是說他們利用雜醬麵進行再生產時,在同樣的時間內,賦予同樣數量雜醬麵的價值量也就不同,導致了生產力的不同——基於此,甲乙兩人吃完同樣含有價值量A+B的雜醬麵,也就是甲乙兩人都購買了價值量為A+B的一碗雜醬麵,可是因為雜醬麵裡含鹽的數量x(毫克)的原因,同樣的雜醬麵在他們兩個人的跟商家進行交換時,甲乙兩人的價值判斷就出現了分歧。
假設甲對鹽的需求量為x+1(毫克);乙的對鹽需求量是x…1(毫克)。為了展現這點鹽的差量產生的效果,我們先假設1毫克的鹽的差量不會引起一碗雜醬麵的價值量A+B的變化。
在這裡,甲對雜醬麵的要求只需要再加1毫克的鹽,就可以達到,乙卻要從整碗麵裡挑出1毫克的鹽來。如果真的要使雜醬麵達到兩個人的要求,甲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也就5秒鐘的事(假設價值量為克黃金),乙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卻可能是10分鐘(假設價值量為克黃金),極可能是大於整碗雜醬麵的價值量A+B的,而且結果還可能會讓雜醬麵的質量徹底變壞,不在適合作為生產“勞動力”的原料。於是,在甲乙二人品嚐一口之後,價值量為A+B的雜醬麵,在於甲就變成了A+B…,在於乙就變成了A+B…(價值量可能成為負數)。
難題就出來了,在交換的時候,甲就想少付克黃金,可是商家肯定不願意,因為雜醬麵對於商家來說是合格產品,一旦爭論起來,雙方投入的價值量肯定又是大於焦點中心的克黃金,所以由於雙方買賣的商品在交易時已經達到雙方的合格標準,所以甲與商家一般都會選擇自己消化掉這克黃金的價值量。
乙面對著一碗根本就不知道含鹽量是否達到自己的雜醬麵,他使用的判斷方法,最簡單的就是吃一口。如果他,可以根據自己的標準確認這碗雜醬麵不合格,基於食品衛生安全,商家只能回收並銷燬整雜醬麵,處理這件事至少需要回運(假設價值量為B)、傾倒(假設價值量為B)兩個過程(客人享用之後,這兩個過程可以包括到再生產中,不過這裡處於非正常流動,所以還是另算為好)。還有就是迫使商家讓這碗雜醬麵達到他的標準——達到標準的方法有加入相同比例相同的麵條和湯水以及各種配料(鹽的數量上就需要經過精密計算,會增加更多的投入,這裡省掉),還要更換更大容量的碗,攪拌均勻後,確認已經達到乙的合格標準,然後把超出的量進行處理,這裡增加投入的價值量假設為4B。
商家在生產一碗合格的雜醬麵之後,卻因為乙的標準跟商家的不一樣,導致合格產品成為了不合格產品,還得投入價值量對其進行銷燬,商家在第一碗上總共付出的價值量變成了A+B+2B,獲得利益為零,要獲得利益還得給乙送去一碗價值量為A+B的雜醬麵,整過交易過程就損耗了A+3B的價值量。如果商家自己加工使麵條在保證質量下達到乙的標準,損耗的就是4B的價值量。這樣的情況下,商家肯定不願意再進行加工,更不願意進行回收銷燬,就以自己生產的產品是合格的為根據,而強迫乙買下。
如果乙方買下的話,那麼他就得在A+B的價值量外再投入一定的價值量處理掉這個商品:再投入克黃金進行處理結果得到的是價值量為0克黃金的廢品——在不動用商家的資本的情況下,他得投入資金去買水與面,然後再煮熟,再拌勻,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