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這本書的名字:他人之金。鈔票除了用來花之外沒其他用途,我也從來沒把它看成是別人的鈔票。在我眼裡,弄到那些錢是為了跳出我的生活圈子。我看重的是它能把我帶往何方、變成何人。它把我變成不同的人,使我得以與渴望與之稱兄道弟的人為伍。他人之生活。這個標題可能更貼切,但卻未必如此吸引眼球。
您剛剛讀完的這個故事從未完整講出來過。我已經盡力在某些客觀因素允許的情況下儘可能充分道出事實。從來沒人問過我整件事到底是怎麼個來龍去脈,不過即便問起,我也無法完全據實以告。我的行徑有一部分為警方所掌握,有一部分為法庭所瞭解,還有一小部分透露給了報紙。可最後,把它們合為一體,就變成連我自己都認不出來的一篇故事、一個角色。
一路下來,我什麼也沒撈到。沒有錢。一無所有。喏,我要是您的話,讀到這一句肯定心想,這傢伙都在胡說些什麼,可是我告訴您,真的是這麼回事兒。金錢來而復去,我回天乏術,無法讓它再來。夏菲尼高百貨現場被抓、伊斯蓋特現身幾星期之後,我老爸老媽去了趟貝爾法斯特,想拿回我的東西。到那兒一看,公寓已被洗劫一空。此刻,就在貝爾法斯特的某個地方,不知何人正享受著我那張漂亮桌子。也沒什麼不對。
我當然也想過重操舊業,怎麼能不想呢?只要有錢,不管是用什麼手段弄到的,生活就會大不一樣。但我不會重蹈覆轍了,現在不會,將來也不會。正直清白的日子過得越久,再走歪門邪道就越難。周圍的一切越正常,要扔掉的東西就越多。尤其是人。欺詐——撒謊和偷竊——日漸離我遠去。當您讀到這段話時,我希望它已遠在千里之外,遠到我不復認識。
趁我還沒忘記,先宣告一下:其實我吹不來小號的。
我走出臥室,穿過走廊,來到廚房。避開直射到眼睛上的陽光,我過去拿水壺,沒注意到紋絲不動坐在那兒的老媽。正當我伸手抓牢水壺的塑膠把柄時,她叫了一聲“艾略特。”我轉過身去。
她坐在小餐桌邊,沐浴在從背後射來的陽光中。她的頭髮好似鑲了圈金邊,而面部幽暗,只能看到輪廓。外面隱約傳來金屬緩緩碰擊的聲音,但當我往外看時,卻只見幾根晾衣繩,一片綠草地。老媽面前攤著一份報紙,旁邊有個老舊的酒吧菸灰缸,裡面放著一支香菸。一縷青煙嫋嫋升起,飛向開著的窗戶,一個個菸圈你追我趕,形成一條盤旋的螺線,升到視窗時略一停頓,繼而寂無聲息,飄進外面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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