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3 / 4)

小說:徐滔進行時 作者:白寒

是否構成重婚罪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楊柳的律師認為,楊柳再婚的時間,是法院作出宣告方然死亡判決之後,按照法律規定,他們的夫妻關係已經不存在了。在這種情況下,楊柳完全有權利選擇再婚。

案件的焦點在於,楊柳申請對方然宣告死亡的程式是否合法,以及這種做法是否存在惡意。

楊柳為自己辯護說,自己從1996年起就和方然失去了聯絡。她說她看不到盡頭,只有選擇向法院申請宣告方然死亡。

而方然拿出了楊柳幾年來寫給自己的信,和自己從日本匯款給楊柳的憑據。這些信,曾是方然在異國艱難的黑工生涯的精神支柱;而這些寄往國內的血汗錢,現在卻成了證明妻子犯重婚罪的證據。這些證據表明:至少在2000年9月,方然和楊柳還有密切的書信來往,這與法律要求的失去聯絡必須達到4年才可申請宣告利害關係人死亡的條款,有著太遠的距離。

方然的律師提出,基於兩個事實,楊柳構成了重婚罪:第一是被告楊柳惡意隱瞞原告方然與她一直保持聯絡的事實,向法院申請宣告方然死亡;第二是明知原告方然已經回國並且已經起訴與她離婚的情況下,仍然與他人結婚。

方然在法庭上對楊柳說:“楊柳,我永遠都不會想到,我們的重逢會是在這樣的場所。我曾經以為在東京打黑工的那些日子是我一生中最痛苦的經歷,我萬萬沒有想到,比這更加痛苦的,竟然是我為之苦苦奮鬥了9年的婚姻。我付出的一切都是為了你,而你卻無情地踐踏了我的人格、我的人生……”

楊柳那雙漠然的大眼睛終於流下了兩行眼淚。那應該是內疚的淚吧,如果她的良知還沒有完全泯滅。

但她始終沒有對方然講一句話。庭審結束,她仍是頭也不回地走了。

2004年12月15日,北京石景山區法院作出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柳在與自訴人方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隱瞞多次收取方然匯款的事實,編造虛假事實和理由惡意申請宣告方然死亡。而且在得知方然已經回國的情況下,仍與他人登記結婚的行為已經構成重婚罪。法院一經審理判處楊柳拘役半年,緩刑一年,判決楊柳與第二任丈夫的婚姻無效。

楊柳仍然不服判決,再次提出上訴。

經過審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楊柳的上訴,維持原判。

這起案件曾經引起了很多位法律界人士和法律專家的關注。北京市律師協會的錢列揚評論說:“本案的被告人非常清楚自己的丈夫是健在的,並且每次都簽收了這一筆一筆共計800萬日元的匯款。從這個意義上講,她不能說自己和丈夫完全失去了聯絡。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她向法院提出申請宣告丈夫死亡是帶有主觀惡意的行為。而從目前所看到的相關司法解釋裡,針對惡意宣告他人死亡還沒有明確的規定。正如有些專家學者所說,這是一個法律上的空白點。但是這樣惡意宣告他人死亡,確確實實帶有人格上的侮辱性質,是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的。所以我覺得,有關立法部門應該注意這樣的案件,可考慮立法,防止有些人透過這樣的方式達到不合法的目的。”

楊柳重婚罪的服刑期滿後,她向法院起訴離婚,一個月後,法院判決方然和楊柳解除婚姻關係,同時判決楊柳向方然給付15萬元。

兩個月後,方然收到了楊柳給付的10萬元。又過了一年,在法院的強制執行下,方然收到了楊柳早應當給付的5萬元。

方然和楊柳這段曲折而心酸的婚姻就此結束……

10。 歲月抹不去方然臉上的滄桑

這麼多年過去了,方然在我記憶中是面容憔悴、膚色蠟黃的。後來我瞭解到,他在2006年年初查出了結腸癌中晚期,也就在方然歷經這數場官司的時候,他已經有嘔吐的症狀了。2006年夏天,方然做了手術。在病痛中,他認識了一直照顧他的護士張女士。

2006年11月1日,方然和張女士舉行了婚禮。我想,方然一定會感謝上帝對他的眷顧,讓他找到了幸福。而在我的心中,溢滿的是無限的祝福。

光陰荏苒,我因為忙於日常的採訪工作,與方然的聯絡漸漸稀疏。我想,經歷了這麼多,他現在過得一定很幸福。就在我要結束這篇文稿的時候,我再一次撥通了方然的電話。

傳來的卻是一個出乎意料的訊息。

“我又離婚了,因為我得結腸癌花了20萬,等於把積蓄都花完了,所以沒有錢買房子,再加上其他的因素,我們離婚了。”

我聽了,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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