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2 / 4)

小說:徐滔進行時 作者:白寒

法庭上,和他的妻子打官司。

這天是4月1日。難道是個愚人節的玩笑?

他去宣告他死亡的原審法院,明明白白地看到了那份宣告自己死亡的民事判決書。法院的卷宗裡,有楊柳以配偶身份親筆書寫的宣告方然死亡的申請,有楊柳提交的派出所出具的方然因出國不歸而於1998年12月9日被登出戶口的證明,以及方然原單位出具的方然已於1996年在日本去向不明的證明。法院受理此案後,於2001年11月28日發出了尋人公告,並刊登在了當年12月10日的《人民法院報》上。2002年12月10日,一年公告期滿。法院在2002年12月20日,作出了宣告方然死亡的判決。

方然這才明白了為什麼楊柳從2001年開始,便不再給自己寫信,變得杳無音訊。

而他回到北京的日子,距法院作出宣告他死亡的判決,只過了3天。

他憤怒了,極大地憤怒了。他現在徹底一無所有了,沒有了財產,沒有了家,沒有了身份,沒有了戶口。他只是一個活著的死人。

他沒有辦法接受,他也不能夠接受。在離婚案的二審審理之前,他必須要做的是討回自己作為活人的權利。

他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復活”。

2003年7月,法院裁定撤銷了宣告方然死亡的民事判決。

方然“活”了,但擺在他面前的種種嚴酷的現實問題,絲毫沒有減少。

在他為自己“復活”的事情奔波時,他知道了就在離婚官司審理期間,楊柳已經再婚。

這時,他已經連憤怒都沒有了。

他忍住內心的疼痛,打起精神去往南城的一個工地。為了解決生計問題,他在一個小建築公司找到一份工作。老闆青睞他在建築方面的經驗,任命他為技術總監。

8。 案情出現轉機

2003年8月13日,二審法院作出方然訴楊柳離婚案的終審民事裁定。二審法院認為雖然原審法院已撤銷了宣告方然死亡的判決,但鑑於楊柳已再婚,其夫妻關係不能自行恢復,故方然離婚的訴請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二審法院裁定撤銷了一審法院對方然離婚案的判決。楊柳給付方然婚內財產23萬元的一審判決,也隨之撤銷。

拿著判決書,方然百思不得其解,走進了律師事務所諮詢。律師告訴方然可以走刑事自訴,告楊柳犯重婚罪。

律師開啟我國的刑法給方然看——相關法律規定:輕傷害、侮辱他人、誹謗他人、重婚、虐待家庭成員、遺棄等案件屬於刑事自訴案件。是否提起刑事訴訟以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完全取決於被害人的意志,國家不主動予以干預和追訴,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不能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也就是說,方然要自己蒐集證據,來追究楊柳的刑事責任。

對於曾經深愛過的人,方然有些於心不忍。可想到自己在日本吃苦受累這麼多年,到頭來一無所有;想到楊柳的無情,所做的那些恩斷義絕的事情,包括對自己的欺騙,方然又覺得忍無可忍。他還是走進了楊柳居住地的法院。

又是一個意外:法院以楊柳有宣告死亡判決書在先為由,不予立案。

又是因為被宣告死亡,又是因為自己曾經當過“死人”,難道“復活”了也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嗎?

方然覺得走投無路了。

而此時楊柳在做什麼?她在自己新家的陽光房,半躺在貴妃榻上,浴著溫柔的陽光,聽著胎教音樂。

一個被宣告死亡的“活死人”(9)

“小柳,今天吃水果了嗎?”

全家正在為迎接新的生命做著準備。

財神很眷顧這一對夫婦,丈夫在生意上又賺了一筆。他們在石景山有了新房——2004年,他們搬進了新房,法院的管轄權隨之發生了變化。但這也給方然的官司帶來了轉機。

2004年4月,方然再次以重婚罪把楊柳告到北京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處楊柳的重婚罪,要求楊柳賠償各項損失人民幣10萬元,同時判決楊柳的重婚婚姻無效。

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9。 物質不是婚姻的全部

因為楊柳有孕在身,石景山區法院把開庭日期推遲到楊柳產後一個月的2004年12月。

這是一場特殊的公開庭審,現場的氣氛很傷感。產後的楊柳略顯臃腫。如果罪名成立,她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訴訟雙方的律師就楊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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