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1 / 4)

小說:刺蝟歌 作者:京文

飲下瘋子|乳汁(1)

滿坡的地瓜高粱、甜瓜紅棗,這才是老天爺送給流浪人的好日月。再不用一天到晚倚在一個個門框上了,不用一連聲喊“好心的大爺大娘,給俺一口吃的吧”——如果是一個十七八歲的棒小夥兒這樣喊,非但討不來飯,還會迎來一頓斥罵:“該殺的懶漢惰蟲!年紀輕輕幹什麼不能混口吃的,幹起了這個!”廖麥真是羞愧難當。他這輩子都沒想過出門討要啊,可老天爺就是這樣捉弄人,天底下就是沒有他的活路。想幫工嗎?下田掄钁頭還是進山開石頭?反正幹什麼都要被人盤問清楚:“你是哪裡人?兜裡有行路的紙條嗎?”他只要被人這樣一問,只好撒腿趕路,而且要快快逃離才行。這年頭攔路問話的人可真多,管事的人也多,只要問你就得答出個一二三來,除非是痴士才會一問三不知。痴士嘛,他們不作數兒,他們除了串鄉討要,當然別無辦法。要不怎麼說是痴士呢,要痴士一五一十說出身家姓名,這當然比什麼都難。所以廖麥臉上永遠需要兩片灰跡,身上永遠是破衣爛衫。

可是要在這片大地上做一個痴士也不那麼容易,你從此沒名沒姓,什麼都沒有了,可你還是要忍受沒頭沒尾的盤問、一天又一天的羈押,有時甚至被人往嘴裡抹上一點牛屎,試試你真痴還是假痴。廖麥恨透了提心吊膽的日子,可又沒有更好的辦法。他明白:無論跑進野地還是鑽入街巷,隨時隨地都會有一支火銃伸過來,直直地指在腦門上。

那些成群結夥在秋野上流動的人,那些雖然穿得破破爛爛卻是趾高氣揚的人,他們往往都有一個首領,首領兜裡揣了一張蓋了大紅關防的紙條,上面寫了何時何地簽發、因何災情變故允其上路謀生、望一路予以照顧為盼此致敬禮等等。一個腰上纏了鐵鞭、頭頂長了一撮白毛的胖子就揣了這樣的紙條,他領了男女老少十幾口,揹著鐵鍋傢什走哪吃哪。他們腰粗氣壯,對其他流浪漢橫眉豎眼,單行獨走的人沒有一個不遠遠躲著這一夥。有一天胖子遇見了廖麥,劈頭就問了一句:“入不入夥?”廖麥盯著他頭上那撮白毛,嚇得轉身就跑。白毛在身後罵一句:“小狗日的,有砸斷你蹄子的一天!”

廖麥跑啊跑啊,一�開長腿就不敢回頭。一天天下去,他開始後悔,因為實在過夠了擔驚受怕的日子。就在這個秋天的末尾,他儘管害怕,還是不得不迴轉身子,去追趕白毛率領的那支隊伍了。他抬頭尋找野地上的裊裊炊煙,終於在一口破鍋旁找到了躺著飲酒的白毛。他嗓子啞啞的:“我要入夥……”白毛並不起身,只朝一邊歪歪脖子喊道:“收下這根嫩毛!”三個手腳汙髒的年輕人“哎”一聲過來,把他架到一邊,翻遍了所有口袋,問東問西,最後還想脫他的褲子。他往旁一跳:“幹什麼?”“這可是規矩。入夥就得有福同享,上一回有個小子把錢藏在了胯襠裡,老大一氣,差點沒把他閹了!”廖麥只得忍了,避過不遠處的女人,脫了下衣給他們看。

這一夥人行止無常,要走要睡只聽白毛一句話。幾個年紀輕的除了討要、從秋野裡揪來一些瓜果,還要去遠處的村莊偷雞摸鴨,有時甚至牽回一頭豬。白毛老大讓幾個女人煮東西、為他捉蝨子,還要陪他睡覺。一個瘋女人四十多歲,Ru房像口袋一樣耷拉著,說是白毛的本家嬸子,一天到晚光著上身燒火做飯,有一天半夜瘋勁上來,用火棍把白毛的睪丸捅了一下。那天白毛的午夜長嚎真是嚇人,尖尖的,最後把附近村裡背銃的人都引來了。那些人都認識這一夥,笑笑,飲了幾口瓶裡的酒就走了。

白毛手下的幾個小子喝了酒就胡鬧,偷東西,硬逼廖麥一起幹。有一天他們讓他吞食放了幾天的餿飯,廖麥一氣之下把碗掀翻。“那就得給你退退火了,那咱哥們兒就不客氣了。”幾個人使個眼色,一塊兒撲向他,揪頭髮、踢胯部,還挽袖子擼胳膊要脫他的褲子。白毛只看不管,看了一會兒擺擺手,對廖麥說:“嫩毛,這就是你的不對了。”廖麥臉上是抓傷,頭髮掉了一撮,怒衝衝盯住老大。白毛說:“這些狗日的都是吃著瘋婆的奶長大的,他們全是瘋子,你不能和他們幹架呀,除非你也變成瘋子……”他這樣說時,向一邊噘噘嘴。

那個瘋女人捧著兩隻Ru房看著廖麥,齜著牙,|乳汁一滴滴從胸前淌下來。

夜晚廖麥常常無法入睡。他盯著北方的一顆星星,認定它的下方就是棘窩鎮——是那兒,而不是任何地方,才有自己忍受和活下去的全部理由。他每天都默唸一長串的“美蒂美蒂”,以此來抵禦一切艱辛。他知道她留在了棘窩鎮,這就等於是在火銃林裡活著——但他堅信她會活下去,因為她也會像自己一樣,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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