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之而產生的國會決議帶來了美國以前所未有的方式介入越戰的可能性,更為重要的是,就長期而言,約翰遜政府從一九六五年開始總是援引這項決議來證明其在越南採取的軍事行動符合憲法規定。
國會承認這項決議賦予林登·B·約翰遜總統的巨大權力,但不認為總統有權宣戰,不認為這項權力可像過去一樣用來大幅度擴充駐越美軍數量——從一萬六千名軍事顧問增至五十五萬戰鬥部隊。如果沒有這項決議,在以後幾年中,宣戰和動用大量戰鬥部隊也許是不可能的。
許多人把一九六四年七月三十日至八月七日的九天視為“二十五年戰爭”中爭論最大的一個時期。這一點並不奇怪。
三十年來,圍繞下述問題,激烈的爭論持續不斷:在東京灣發生了什麼事;我們是如何向國會和公眾報告東京灣事件的;我們向國會謀求到的對事態做出反應的權力;在以後的歲月中,兩位總統屬下的行政機構是如何運用這項權力的等。
主要的問題以及我的回答如下:·據報告,北越巡邏艇在一九六四年八月二日和四日分別攻擊了美國驅逐艦。真的發生過這些攻擊事件嗎?
回答:第一次攻擊的證據是無可置疑的。第二次攻擊似有可能,但不確定。
·當時和後來,某些國會議員和公眾認為約翰遜政府故意招來這些攻擊行動,意在為戰爭的升級尋找合理的理由,並從國會謀求到擴大戰爭的權力。這種觀點有任何根據嗎?
回答:毫無根據。
·為回應北越的攻擊行動,總統命令美國海軍飛機襲擊了北越的四個巡邏艇基地和一個油庫。這次襲擊有道理嗎?
回答:也許有道理。
·如果東京灣的行動沒有發生,這項國會決議會被提出來並獲得透過嗎?
回答:基本上可以肯定會有一項決議在數週內提交給國會,而且極有可能獲得透過。不過,該項決議會面臨更為激烈的爭論,且有可能限制總統的權力。
·約翰遜政府依據東京灣決議在越南採取軍事行動(包括大幅度增加軍隊數量)是否合法?
回答:絕對不合法。雖然該決議賦予總統足夠廣泛的權力以支援戰爭的升級,但正如我所言,國會從未打算把該決議作為採取此種行動的基礎,全國人民更無此願。
東京灣的事件涉及美國的兩次行動:代號34A計劃和人所共知的德索托巡邏。
正如我指出的,一九六四年一月國家安全委員會已批准中央情報局支援南越反對北越的秘密行動,密碼代號為34A計劃。34A計劃包括兩類行動:第一類,由船隻和飛機投送帶有天線電裝備的南越特工隊到北越,進行破壞活動和蒐集情報;第二類,由南越人或外國僱員駕駛的快速巡邏艇,用打了就跑的戰術襲擊北越海岸和島嶼上的設施。中央情報局支援南越的34A行動計劃,駐越軍事援助司令部與他們保持著密切聯絡,正如在華盛頓的參謀長聯席會議成員克魯拉克將軍一樣。
303委員會——如此稱呼是因為委員會最初是在行政樓303室開會的——審查了秘密行動的計劃安排。中央情報局在全世界的秘密行動均需得到303委員會的批准。總統的國家安全顧問(麥喬治·邦迪)是這個委員會的主席,其他成員有副國務卿(喬治·鮑爾)、副國防部長(賽勒斯·R·萬斯,他於一九六四年初接替了羅斯韋爾·L·吉爾帕特里克)和中央情報局負責制訂計劃的副局長(理查德·赫爾姆斯)。
中央情報局常被批評者稱為“粗野的大象”,但我認為這是個誤解。在我任職於國防部的七年中(我相信也包括在此前和此後的政府中),中央情報局的所有“秘密行動”(包括間諜行動)都是得到總統、國務卿和國防部長或他們的代表批准的。未經批准,中央情報局無權採取行動。就我所知,該局從未擅自行動過。
德索托巡邏在目的和程式上都與34A計劃大不相同。巡邏行動是配備有特殊裝置的美國海軍艦艇全球電子偵察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這些艦艇在公海上收集蘇聯、中國、北朝鮮和北越沿海基地發射出來的無線電和雷達訊號。這些巡邏船很像在我國沿海附近的蘇聯拖網漁船。在必要的情況下,我方收集的情報可用於針對這些國家的軍事行動中。通常由各艦隊司令——這次是由太平洋艦隊司令托馬斯·H·穆勒上將——決定巡邏的次數和路線,並與華盛頓的參謀長聯席會議共同稽核。
雖然某些人知道34A計劃和德索托巡邏計劃,但其批准程式是互相獨立的,所以很少有高階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