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錄相。當我問他們如何使用錄相帶時,他說:“我們想怎麼用就怎麼用。”
我問這是否包括在商業性的電視網中播出,他說是。我的律師告訴我,如果我記不清十六年前發生的事情的細節,我只需回答:“我記不清了。”可以想象在該公司晚間新聞節目中二三十次重複播放這樣的答詞會產生什麼樣的效果,所以我說我不同意錄相。博伊斯以威脅的口吻說哥倫比亞廣播公司有合法權利要求為我的作證錄相。我說我寧肯去做牢。戴維·博伊斯最後決定不錄相,但保留以後重提此事的權利。他以後從未再提。後來我得知為這件案子作證的理查德·赫爾姆斯也拒絕錄相。該公司將此事訴至法庭,但經過幾個月的周折和支出不少費用以後,理查德·赫爾姆斯獲得了勝利。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六日我在法庭作證時說,總統和我知道一九六六年至一九六七年間駐越軍事援助司令部和中央情報局之間在敵人數量問題上有不同意見;我傾向於範圍更廣更大一些的估計數字;威廉·威斯特摩蘭沒有故意欺騙我們;即使他試圖這樣做(這是不可想象的),他也不可能成功,因為我們有許多不同的情報來源。博伊斯聲稱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