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研發費用是一個黑箱,你依然可以透過將研發費用總額除以新藥的數量得到每一種藥物的大致成本。我們猜想其結果應當是一個穩定的數字——如果每一年進入市場的新藥數量變化不大,並且每一年的研發費用總額也基本穩定的話。但事實並非如此。2000年,製藥業宣稱其研發費用為260億美元,該年度上市的新藥有98種。如果按上述方法計算,那麼每一種藥物的稅前成本就是不超過2億6千5百萬美元,稅後的成本大約是1億7千5百萬美元(研究和開發費用是可以在稅收中扣除的,而製藥公司現在的稅率大約為34%)。這應當是成本的上限了,因為美國藥物研究與製造商協會(PhRMA)的總研發費用中可能包含了一些促銷活動的費用,而且該行業還享受稅收優惠和稅收減免。2001年,該行業宣稱其花了300億美元的研究開發費用,但是隻有66種新藥進入市場,那麼每種藥物的稅前成本更高——達4億5千5百萬美元,稅後成本是3億美元。正如你所看到的,決定每種藥物成本的關鍵,在於當年上市的藥物的數量——多麼荒謬!
一個消費者激進團體“公共公民”(Public Citizen)用同樣的方法進行了更為複雜的分析。他們考察了1994年至2000年間進入市場的所有藥物(這樣就消除了不同年份間的變化),並且考慮了研發費用和藥物上市之間較長的時間間隔。他們發現在那個期間上市的藥物的稅後成本大約是每種1億美元。其他一些獨立的分析家也得出了相似的結論。即使採用美國藥物研究與製造商協會(PhRMA)自己的總研發費用數字對20世紀90年代的成本進行計算,得到的結果也是每種藥物的稅後成本大約為1億美元。這確實不少,但是離該行業宣稱的8億2百萬美元還是差得很遠。
虛構的數字
那麼這8億2百萬的數字從何而來?為什麼人們毫無爭議地接受了它們?這個數字是一群經濟學家得出的,為首的是塔夫特藥物發展研究中心(Tufts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Drug Development)的約瑟夫·迪馬思(Joseph DiMasi),他們的觀點在2001年11月30日費城的媒體見面會上受到了大力吹捧。塔夫特中心主要由製藥公司贊助。這項分析結果是他們十年前進行的一項分析的更新,這個數字是上次的兩倍。這次媒體見面會之後,美國藥物研究與製造商協會以及製藥業的領頭羊和衛道士們就開始將這一發現鼓吹為藥物價格高昂的合理證據。塔夫特中心主席肯尼思·凱特林(Kenneth I。 Kaitlin)說:“將新藥引入市場總是一件非常昂貴並且充滿風險的事情,我們最近的研究表明成本仍然在直線上升。”美國藥物研究與製造商協會的主席艾倫·霍爾預設為這項研究證明了“藥物開發成本驚人的昂貴”。媒體似乎就按照表面意思接受了這種說法。例如,第二天,《紐約時報》的報道標題是《新藥的研究成本直線上升》,並寫道“一個全國性的關於處方藥的圓桌討論會今天召開了,塔夫特大學的學者們研究表明,現在開發一種新藥的平均成本是1987年的兩倍多,高達8億2百萬美元。”其他媒體也報道了相似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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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藥公司在新藥研發上究竟花多少錢?(2)
直到一年半以後,塔夫特中心才將這項研究發表,我們才得以瞭解這項分析是如何進行的。他們研究了十家制藥公司在十年內開發的68種藥物。但是這十家公司的名字和這些藥物的名稱從來沒有披露過。此外,所有關於這些藥物成本的資料都由這些公司秘密地向塔夫特中心提供,並且據我所知,研究者們並不能證實這些資料的正確性。他們想當然地接受公司的說法,而我們想當然地接受他們的說法。這種情況在科學論文中是極其罕見的,通常,讀者應當能夠獲得關鍵的資料並且據此做出自己的判斷。
但是關於該論文,有一個問題可以肯定。那就是這8億2百萬美元與《紐約時報》所說的“開發新藥的平均成本”毫無關係。該數字只是指屈指可數的幾種最昂貴的藥物的開發成本。讓我們再來仔細分析一下這個誤解,因為這很關鍵。
每一年,FDA都會批准一些新藥的申請,這就意味著這些藥物可以上市了。這就是很多人理解的“新藥”。例如,我在第一章提到,2002年該數字是78種。但是這些新藥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包括新發現或者新合成的分子。FDA將這些藥物劃分為新分子實體藥物(new molec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