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列強的軍事力量,併為此增進國力。“富國強兵”成為明治時期的日本國策。而“甲午戰爭”結束後,當時的領導人提出達到“比以往翻一番的國力”的目標,以“發展教育、交通、貿易等提高生產力的產業的任務,一天都不能耽誤”為理念,邁向“富國”之行列。軍事預算的增大不能只靠財政收入的增長,而只好“等待增稅”。日本就是以如此龐大的規模擴張軍備的。
戰前、戰後日本的國家利益(3)
日本的國家利益與東亞國家的對立、協調
在甲午戰爭中獲勝後,成為東亞強國的日本的國家利益,從“維護獨立”擴大為在東亞地區“確保利權”。日本的國家利益開始由東亞的秩序,即它與列強的關係所界定。“甲午戰爭”後,日本遭遇“三國干涉還遼”,繼而把“維護日本帝國已擴張到遠東的權利及利益”當做最優先的對外政策,以“維持並擴張東洋的和平與帝國權益”為目標,締結了日英同盟。在此基礎上,日本認為,俄國在滿洲以及朝鮮半島的行動,與日本“永遠保持東洋和平、強化帝國地位”的“國策”相悖,是“侵害日本權利的行動”。於是,日本“斷絕自衛上的交涉,採取自由行動”,對俄國宣戰。從此不難看出,日英同盟本來是為了應對威脅日本“利益線”朝鮮半島的俄國的產物,但與此同時,也是日本和英國相互承認各自在東亞地區的權益以及為此採取的行動的產物。根據1905年8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