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部分(3 / 4)

小說:春秋小領主 作者:尋找山吹

的陶匠嗎?”

士燮說的如此明白,範匄慌了,慘叫:“小武害我!”

士燮大怒:“你這混賬,還不明白,定是你屢次向趙氏討要陶匠,趙氏不願意得罪我們,這才用換糧的藉口,把陶匠全部送給我們。其餘各家一定明白了這個道理,所以他們才站在旁邊冷眼旁觀,不敢插手其中,怕壞了小武與我們結盟的打算。

你這小子,出了錯不要埋怨其他人,要先找自己的錯誤……快快,把陶匠還給小武,再加送一百車的糧食。一百車不夠,就送兩百車。”

士燮說完,意味深長的提醒:“兒啊,這就是一場戲,你把戲演得好,那是一場你謙我讓,兄弟情深的春秋大戲,戲演不好,你就是千古第一蠢人,我范家世世代代要被人嘲諷為刻薄小氣。”

範匄恍然大悟,他趕忙拉著長長的糧車車隊,一路向趙城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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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口才太差,不能怨別人(上)

等進入趙城之後,範匄(gai)感覺到趙城與以往不同,首先地面似乎平整許多……還有什麼變化,他沒心細看,趕緊向城門官提出申請,求見趙武。

城門官一指遠方的隸舍,答:“今日是軍中棒球比賽,主上正在棒球場觀看,範大人只管去那裡,好找的很。”

範匄訝然:“那裡不是隸舍麼,以前我來過趙城,沒錯,那裡是趙城隸舍。”

軍官恭敬的拱手:“範匄大人!去年冬,我們主上與奴隸們有個約定,約定主上減輕他們的處罰,放鬆監管,而奴隸則自我約束。從那以後至今,我趙城奴隸沒有一個逃亡。到了今年春,已有部分奴隸按約定交納了全年糧租,主上已經依據承諾,給了他們‘全年完稅證明’。故此,奴隸們相信了主上的信用。

最近幾日,主上已經完全把監管人員撤了,奴隸們已經遷出趙城,開始在安置自己的土地上春耕,於是,主上把這片隸舍部分房屋推平了,改造成軍營與訓練場。目前趙城軍中流行‘軍中之戲’,很受國人庶民歡迎,家主也屢次親自下場,持棒擊球。

家主好認的很,棒球場人坐的滿滿的,唯一一片空地就是家主與武士們所坐的臺子,只有那臺子沒坐滿,範大夫只管去那裡找,不然,家主這一下場,常常不到正午不回家。”

範匄想了片刻,回身指著自己身後的車隊,向城門官說:“看見我身後的車隊了嗎,那些人想必你也認識,都是你趙氏原來的陶匠。至於糧車,我聽說你趙氏缺糧,咱是小武朋友,也該盡一盡朋友之責看望一下,棒球這東西我不感興趣,我直接去見你家夫人,你頭前帶路。”

……

趙武果然在正午時分才回到家中,春寒料峭中,他光著膀子,渾身都淌著汗,邊走邊扭頭跟身後說:“修,你覺得百姓知道進退的規則了嗎?”

趙武身後,師修蒼老的聲音回答:“還不行,現在只是軍中士卒粗略知道遵守進退規則,百姓還不知道,下臣懇請主上立刻申明法律(條文)。”

趙武點頭:“昔日祖父不是公佈了律令六則嗎,把這些重新頒佈一下,可否?”

才說完,趙武馬上又補充:“我明白了,我命令石匠們將這些法律條文刻在石壁上,這個石壁就豎立在大街上,任百姓觀看——這樣子總行了吧?”

趙盾當初頒佈的法律內容涵蓋行政法、刑事法、民事經濟法。其中,行政法包括:制事典(制定章程規則);本秩禮(明確官員等級以及升遷條件)。刑事法方面包括:正法罪(刑法規範);闢獄刑(監獄管理法);民事經濟法(亦即財產法)其中包括:由質要(契約法,規定契約格式以及雙方的權力和義務);董逋逃(追捕逃犯:主要應為追捕逃跑的奴隸,由於奴隸當時是財產而不是法律上的“人”,因此這項舉措也被視為財產法組成部分)。

師修繼續回答:“還不行,還需派出良人(相當於鄉長)向野人申明法律,並讓野人從具體判決中明白法律條文的意義。”

趙武有點喪氣:“那樣做的話,將是一個漫長的時間,沒有個十年百年不行。”

趙武身後的老頭冒了出來,他鄭重拱手:“十年?百年?——我趙氏若能再存十年百年,下臣在這裡恭賀主公。”

被公認為“晉國第二才子(魏相稱第一)”的範匄拍手大笑:“小武,你有個好家臣啊,說的不錯,我範匄今日不知明日事,誰能知道百年後究竟會怎樣,趙氏家族若存百年,可別忘了照顧我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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